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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幸福里住宅还建项目全程销售代理委托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1380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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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横店幸福里住宅还建项目全程销售代理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建设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横店正街“幸福里”住宅还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全程销售代理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项目1、项目名称:横店幸福里住宅还建小区二期暂定名。2、销售内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横店正街“幸福工业园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合同合作范围的总销售面积约为38000左右 最终根据甲、乙双方核定的

2、实际委托面积为准,甲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产生。3、由于本项目属政府还建工程,考虑到甲方与政府的合作结构原因,乙方可根据实际的销售情况要求按栋进行销售,如销售情况良好,甲方有义务配合继续完成与政府协商的工作。二、销售代理范围及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本项目策略推广、广告创意、平面表现、销售代理等事宜。2、销售代理委托期限:本项目销售期限自项目进场公开预售之日起即开盘之后15个月为止,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正式预售当日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双方签字确认。3、销售代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对外发售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车库等。三、甲、乙方权责;1、甲方权责:1 在本合

3、同生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委托销售范围内的房产,代理期间产生的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注:鉴于甲、乙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乙方同意甲方预留项目3%的物业作为自用机动销售关系户处理等,该部分销售甲方按自行确定的销售价格并按双方约定乙方费用收取标准的50%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且该套物业的价格不计算在乙方销售代理的销售均价内;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预留部分销售,则所销售金额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甲方应按自行确定的销售价格,并按双方约定乙方费用标准100%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且该套物业的价格不计算在乙方代理的销售均价内。2 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以确保楼宇销售的顺利进行。

4、若因甲方的资料合法性导致的各项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分,与乙方无关。3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双方约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供楼盘合法的户型、材料规格、面积、配套设施等;4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后,应乙方的选址要求,按照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装修一处完善的售楼部供乙方销售使用。同时按照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整体沙盘模型一个,分户模型若干个。5 甲方尊重乙方对市场的专业精神,在价格方面参考乙方所拟的价格表,但最终执行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在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注:在甲、乙双方约定底均价原则基础上,由乙方拟定价格表,制定一房一价底价表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予以执

5、行。同时该价格表也作为今后结算溢价的基础。在销售执行过程中,只要实际销售成交价高于或等于一房一价底价表相对应的底价时,乙方均有权无需经过甲方同意而销售该房屋。6 甲方在销售代理期间,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须指定专人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营销对接与协调工作。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销售秩序,但甲方有权对乙方对外发布的广告策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予以制止。7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取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及其它款项。8 在销售过程中,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得有误,由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销售进度延误或经济损失

6、,与乙方无关,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算。若遇到为促进销售且合理的产品设计变更时在不改变项目的规划前提下,由甲方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9 提供员工宿舍一处,及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权责:1 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推广进行总体策划。销售周期内,乙方负责提交所有广告的稿件并交甲方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凡与销售推广有关的执行工作,乙方和乙方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尽到自己的职责,负责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并负责把关和执行。2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坚决服从甲方的管理,同时,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

7、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随意承诺客户,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禁止向客户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3 乙方的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且甲方不得擅自减少乙方的销售面积。4 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专人汇报阶段性的整体销售策略,并承担项目的各项宣传推广费用。同时,乙方须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期限内,完成住宅销售率按甲方提供的销售总套数比率的80%以上,其他物业则不计入考核范畴。5 负责以甲方名义填写本项目的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甲方签署后生效,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的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的任何条款。遇特殊情况须更改条款,若乙方未向甲方申请,擅自更改文本内容,由此产生的一

8、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 由乙方制定适合本项目销售的基本付款方式,以及其它各类灵活付款方式,并形成文件经由甲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同时,填写销售合同,安排客户向交纳购房款。7 因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交房期限、配套设施、物业事宜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期销售佣金及其它款项。9 乙方负责安排专人坐班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的定金及房款,并开具票据,按周为单位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直至项目结束。10 乙方有权制止甲方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本项目的销售策划的权利,且包括一切干扰正常销售的行为。同时,支付售部部所有销售人员的薪资、奖金、交通费、餐费、培训费等费

9、用。四、销售底价及销售佣金、溢价的提取标准;1、底均价: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五栋住宅楼平均销售底价为:2000元/,商住楼的平均销售底价为:1650元/2、销售佣金: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佣金在超出约定底价基础上所产生的所有销售均归乙方所有。五、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方式;1、结算标准:本项目正式开始切入销售,乙方销售代理费按套结算。客户缴纳一万元或以上签定购房合同,即可计入当月销售结算业绩。缴纳50%的房款即可结算当套所有佣金。2、结算条件:A、若甲方同意客户款项晚缴或迟缴,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双方视同此套销售已完成,且当月向乙方支付该客户100%的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及溢价,乙方负责继续跟进售后

10、;3、双方共同商定按如下方式计收佣金的结算;A、销售佣金:每套应收销售佣金计算公式为当套应收销售溢价=(该套的合同销售金额-该套销售合同面积双方约定的销售底均价)4、结算时间:当套成交当日,客户缴纳50%以上的房款,乙方按照约定的底价标准,将超出部分的全部佣金计提;5、其他:A、若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后悔约,乙方则与甲方按照5:5的比例进行违约金的原则分配。B、乙方与甲方所有结算均采取现金领款单的形式产生。六、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协议内容执行完毕,双方结清价款后自动失效。2 甲方应定期召开销售,工程等协调会议,以保障双方的衔接不至于脱节,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及成果。

11、3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及到工程抵款及其他房屋冲抵情况,甲方须事先与乙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文字说明。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12、: 签约时间:2012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

13、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

14、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

15、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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