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合同编号:869884579_ 签订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先烈东路143号买方(全称):卖方(全称):广州浪莎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买方委托卖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_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均由卖方依据卖方对产品的要求进行调整设计,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_。三、交货时间及方法: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_5_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买方确认,并在卖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四、验收标准及期限: 买方自收货_7_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
2、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买方自行承担。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卖方依据卖方对产品的要求进行设计包装,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六、交(提)货方式地点:广州浪莎有限公司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买方在卖方交货前7日内交付定金预付款给买方,即总付款数额的15%。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买方自收货_7_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九、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卖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卖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买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卖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十、违约责任: 1
3、、卖方加工生产以买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买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买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买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卖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买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买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卖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卖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买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一、不可抗力:卖方或买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
4、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买方或卖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十二、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联合国仲裁委员会,按其联合国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规则统一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为准)。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十三、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卖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
5、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开 户 行:_ 开 户 行:_ 帐 号:_ 帐 号: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委托制作服装系列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明细清单人员类别: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计价(元):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此清单与合同一并生效。买方: 卖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