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宿舍租赁合同出租方:广州市双岗经济发展公司 (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将厂房、宿舍、值班室、小仓库及围墙内空地租赁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有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产业,位于旧广花公路西侧,原派阳鞋厂二层厂房;两栋四层宿舍;值班室、小仓库;空地。合计总面积约5950平方米及现状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自主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30年,即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43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作废。第三条:租赁价格乙方支付甲方厂房、宿舍、空地的租赁价格按每年人民
2、币伍拾伍万元(¥55万元),另厂房加建每年租赁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合共每年租赁费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并在第六年起按年总租金数递增10%,以后每五年递增一次(按当年总租金包括递增数)以此类推。第四条:双方责任1、甲方只提供现状的厂房、宿舍、水电设施及其值班室给乙方经营使用,但厂房、宿舍、水电等的一切装修、维修、安装的材料、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照手续,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宿舍,因与学校、住宅相连,因此,乙方所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环保的标准。如因乙方经营污染性的行业,影响周边村民的工作、生活及周边作物,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
3、业或取缔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应依时缴交纳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国家日后新开征的各种税源等)。5、甲方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甲方只开具盖有甲方印章的三联收据给乙方,如乙方需要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报账的,其一切开票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6、水费的缴交标准按双岗村现行收费标准及缴费时间执行;乙方电费的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须准时缴交款项,且该款项不含税,若税务部门收取租赁税,则税金由乙方承担(不含发票)。7、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给甲方以作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
4、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该款给乙方。8、在租赁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消防责任、人员伤亡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9、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改变现厂房、宿舍的结构,如需改建或增设的不动产,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建设。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五条:合约的变更及期满事宜1、乙方如因经营问题,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的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视作违约。2、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租,一切建筑物(含钢结构)及水、电设施、深水井、一切果树木等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并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损
5、坏或砍伐,否则视作违约。3、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但必须重新签订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1、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循合同条款,非因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不得中途撤约,国家征用除外,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非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未经双方协商,双方任何一方擅自修改,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3、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的规定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4、凡发生违约行为的任何一方,造成履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履约方的一切损失。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后果由乙
6、方承担。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厂房,经甲方或上级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未整改的。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5、逾期60日未支付清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的。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1、签订合同后甲方给予乙方八个月的装修时间及整理厂房,此时间内甲方免收乙方的租金,甲方由2013年7月1日起计收租金。2、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要严格落实执行上级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搞
7、好厂内的一切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资发放等工作,并且甲方并有权监管乙方发放工资情况。3、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水费、管理费等费用,甲方只开具盖有甲方印章的三联收据给乙方,如乙方需要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报账的,其一切开票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4、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不再继续租赁,又转租不成的,该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给乙方。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出,经甲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6、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确因特殊情况,应知会双方共商妥善解决,如一方违反或单独终止合同,则
8、按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在经营期内,如因国家征用土地或自然灾害导致厂房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终止执行本合同,如征地中有补偿的,征地补偿及厂房、宿舍等原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新增加的附加建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赔偿。乙方应无条件将厂房、宿舍等交回给甲方,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村合同领导小组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甲方:广州市双岗经济发展公司 乙方: 代表: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2012年 月 日附:甲、乙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