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备采购合同消防设备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山东宝平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供应方): 临沂越鸣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由于专业从事消防安装工程现需一消防材料设备厂家长期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具体可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 单价消防设备磷酸铵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Kg)个 65磷酸铵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Kg)个80 消防箱1800*700*240 个280 消防箱900*700*240 个160消防栓65个80消防水带(12
2、5米长)条140水枪头(带配件)套 60注:表中约定数量为暂定数,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结算。此价格含运费含税金含安装、装卸费及消防部门验收费用。质量标准:_合格_等级:_优_。第二条供货时间从 2012 年 10月 25 日起开始供货,以甲方通知为准,保证供货到现场。(具体时间书面通知)第三条 质量要求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所供消防设备包装标准按国家标
3、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消防设备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下服务承诺 (1)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2)负责采购、运输、装卸、就位。(3)质保期三年,终身维修(4)使用单位进场后,无条件教会其使用(7)按项目部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原始施工资料(8)安装完成后,需请消防部门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方工地现场,具体地点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卸车、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4、担。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甲方收货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付款方式1、货到工地验收后付送货款的30%。2、本产品所供给的工程完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30%。 3、工程施工完毕,初次交验合格后,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 至合同总价的90%。4、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满后,余款10%结清。第六条 违约责任乙方应负的责任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
5、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10%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工程施工完毕,初次交验合格后乙方无法开出全额发票,甲方将暂停拨款。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
6、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第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点:山东宝平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办公室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