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理代码 宿迁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书甲方: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签订协议如下:一、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提供以下服务:1、 保存人事关系;2、 保管人事档案;3、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1. 及时将委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甲方归档;2. 与委托人员解除合同关系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督促个人到甲方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手续;3. 负责转达甲方对乙方委托人员的有关通知;4. 乙方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变更或撤销本协议;三、代理期限: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为期二年。2. 协议到期双方如无特别申明,有效期自动延续。四、其它约定: 1、订立本协议,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当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宿迁市 地址:邮编: 邮编: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宿迁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书由智遨泊宿迁人才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