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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321-202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蒙古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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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CS 07.060 CCS A47 0015 内= 荡之古自b. J口区山巳ET目,万标准DB1S/T 2321-202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E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Publ ishing and Disseminating Specification of Natural Disaster Related Emergency in Inner Mongol ia Meteorological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2021-08-20发布2021-09-20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

2、B15/T 2321-2021 目。吕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志捷、武丰色娟、隋剑利、薛德友、李忠、可阳、康属炜、牛冬、张立莉、杨金华、魏巍、李红艳、周萍、肖春光、白音仓、王五月、卢旭杰。I DB15/T 2321-202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术语、定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分类、分级、发布、传播。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

3、号或转发由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对所辖区域产生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G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meteorologicaldisaster early warning signal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 2 预警信息发布中I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publ ishing center 经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的官方权威机构,负责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规划及业务建设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4、重要项目的审查,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综合管理的单位。3.3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earlywarni 吨informationpubl ishing system 用于预警信息发布和管理的信息系统。3.4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websiteof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publ i shing system 用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12379. cno 4 预警信号的分类和分级预警信号共十五类,分别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军、道路结冰、雪灾、森林(草原)火险、大雾。DB15/T 2321-202

5、1 预警信号的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鱼、黄包、橙包和红包四种颜包来表示。5 预警信号发布5. 1 预警信号发布主体各级气象台站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是预警信号的发布主体。5. 2 预警信号发布流程完整的预警信号发布流程包括采集(包括首发、调整和解除)、审核、签发、复核、发布和备案。采集(包括首发、调整和解除)、审核、签发由各级气象台站完成。复核、发布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完成。备案由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自动完成。具体环节参见附录Ao5. 3 首发(含调整)预警信号制作要求5.3

6、. 1 内容首发(含调整)预警信号内容应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信息。5.3.2 具体要求5. 3. 2. 1 发布单位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发布O5.3.2.2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5.3.2.3 起始时间起始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5.3.2.4 影响范围应使用文字描述或图形表达影响

7、范围边界和区域。5.3.2.5 警示事项应根据相关气象应急预案,提出必要警示事项,事项如有多项应以重要性和紧急程度依次排序。5.3.2.6 事态发展2 DB15/T 2321-2021 应根据掌握资料简要分析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当气象灾害状况维持同一预警标准并且长时间持续,每天只需确认一次预警,不需连续多次发布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指标达到预警级别升级或降级时,及时调整发布相应预警信号。5.3.2.7 相关措施应根据掌握资料描述政府部门将采取或己采取的相关措施。5.3.2.8 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应为有效且有专人值守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内蒙古气象服务热线为4006000121,天气预报自动咨询

8、服务电话为1212105.4 解除预警信号的制作要求5.4.1 总体要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气象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己经解除的或者突发事件预警己达到解除标准的,预警信号发布单位应及时制作解除信息,按照流程报送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发布。5.4.2 包含内容解除预警信号内容应包括解除预警信号的单位名称、气象灾害事件的类别或名称、预警信号等级和解除时间O5.4.3 具体要求5.4.3.1 解除预警信号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为完整名称。5.4.3.2 解除时间解除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5.5 审核要求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首先核对预警信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b) 按预警信号制作要求逐条

9、核对预警信号内容:c) 检查是否有错别字,或时间、范围等信息笔误:d) 审核信息内容次数应不少于2次:e) 审核完成应使用电子签章确认签发。5.6 签发要求预警信号的首发(含变更)、解除实行分级签发制。黄色、蓝色预警信号由气象台台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发,橙色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分管局领导授权人签发,红色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分管局领导签发。5. 7 复核要求3 DB15/T 2321-2021 经报备具有签发权限的人员,复核预警信息、采集、审核和签发流程。5.8 发布要求5.8.1 发布预警信号复核后的预警信号报送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5.8.2 解除

10、和调整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信号级别按照流程报送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发布。解除预警信号的内容应符合解除和调整预警信号的制作要求,发布预警信号解除信息不应使用相关预警信号图标。5.8.3 转发预警信号转发预警信号应在信息显要位置注明为转发,同时注明转发来源。5.8.4 多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发布多项预警信号同时发布,应按照气象预警级别从高到低排列;预警级别相同的,按照可能影响范围从大到小排列: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均相同的,按照发布时间从新到旧排列。同时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也可以根据服务效果,以其中一项或几

11、项预警信号为主发布,同时在发布内容中明确其他灾种的相关预警信号。5.9 信息备案预警信号一经发布(含调整)和解除预警信号后,应在十五分钟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上传中国气象局进行信息备案,供全国共享。备案信息的内容应包括预警信号制作要求的完整内容,还应包括信息制作、审核、签发等流程完整的人员和时间信息O6 信息传播6. 1 传播主体预警信号的传播主体是社会传播媒体。社会传播媒体应主动与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接,建立和完善预警信号的响应机制和流程,及时、快速、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保证预警信号传播安全。6. 2 传播信息源社会传播媒体应传播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12、正式发布的预警信号,不得传播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预警信号。6. 3 传播信息要求4 DB15/T 2321-2021 传播预警信号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应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应传播虚假、过时以及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提供的预警信号。在己发布的预警信号发生更新、解除时,社会传播媒体应及时跟进,传播预警信号的更新、解除信息。6.4传播方式预警信号通过政务网站传播,同时应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媒体、于机短信、热线电话、传真、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移动互联网应用(于机客户端、微1粤、微信等)等通信方式和传播媒介传播。各级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及时采取滚动字幕、弹窗推送等方式进行传

13、播;特别紧急情况下应中断正常播出,插播预警信号。各级电信运营商应提前准备相关数据,对预警区域全网用户发送预警信号短信。公共场所电于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并采取适合本场所的传播方式进行传播。气象信息员、应急责任人应针对责任区内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的人群,使用于摇报警器、呜锣、吹口自等方式进行传播。6.5 传播要求6.5.1 政务网站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气象局相关网站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应在首页显要位置呈现预警信号相关内容。6.5.2 广播电台、电视台6.5.2.1

14、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VI级、111级预警信号后,应当在二十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6.5.2.2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II级、l级预警信号后,应当在十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6.5.2.3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接收到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级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插播。6.5.2.4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预警时效内每小时连续播出或插播三至五分钟。6.5.3 互联网媒体收到所有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在重要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呈现预警信号。6.5.4 手机短信6.5.4.1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收到

15、气象台站发布的l级和II级预警信号,应及时对预警影响区域内的用户全网自动发送预警信号。6.5.4.2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皿级、IV级预警信号,应根据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发送相关信息。5 DB15/T 2321-2021 6.5.5 热线电话采用人工应答的热线电话,应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进行复述,口齿清楚、语音纯正06.5.6 传真通过传真传播的预警信号内容应与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文字内容完全一致,宇J21清楚、可辨识性强。6.5.7 电子显示屏6.5.7.1 对于l级和II级预警信号,户外电子显示屏应自动呈

16、现相关预警信号,信息内容应与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所发布文字内容一致。6.5.7.2 对于III级、lV级预警信号,应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发布相关信息。6.5.8 大喇叭对于I级和II级预警信号,应设置大喇叭自动根据相关预警信号进行语音提示,信息内容应与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所发布文字内容一致。6.5.9 移动互联网应用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应与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文字内容完全一致。6 DB15/T 2321-2021 附录(规范性)预警信号发布流程图A , 矗-.:.;:!. E飞? 宫= . .-旦-品J于-., -.-寸. .-. IILm

17、E . -, .-J 7 王Z预警信号发布j荒草图A,1 DB15/T 2321-2021 参考文献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1)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2J中国气象局.气发(2008)476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3J中国气象局.气办发(2017)32号.短时临近天气业务规定4J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5J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气减函(2017)23号.基层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基本标准规范(试行)6J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气预函(2016)12号.加强基层气象台站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业务的通知7J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14)113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8J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厅发(2015) 2号.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9J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气发(2016)79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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