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少”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甲方(委托培养单位丙方档案所在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丙方(研究生):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养对象及培养专业:姓名: 所属学院: 专业: 二、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硕士研究生。 2、负责丙方的培养费用,每人每年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按学年支付。 3、定期了解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进展情况,协助乙方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 4、丙方毕业后,负责接收、并妥善安排工作。 5、委托培养研究生如违反校规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负责接收并酌情给予安排。 6、根据国家教育部有
2、关精神,甲方负责丙方的工资、生活福利待遇等费用。 7、如违反合同,应向乙方赔偿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部培养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乙方: l、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录取、培养、管理以及学位授予等工作,不负责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 2、为甲方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提供工资、医疗费以外的与非定向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3、丙方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学习期间要求报考博士、出国联合培养、出国留学等涉及合同责任履行时,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5、丙方毕业,负责将其派遣到甲方,并将其学籍档案、毕业证
3、书、学位证书等转至甲方。6、丙方中途退学,甲方当年所缴培养费乙方不予退还。7、如违反合同,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丙方:l、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享受除助学金、医疗费以外的与非定向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2、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须接受甲方安排。丙方的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原单位,毕业后必须无条件回甲方单位工作。3、丙方在学习期间如要求出国留学、出国联合培养、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经甲方同意。4、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违反协议,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还须向乙方
4、贴偿学习期间的全部培养费用。三、本协议有效期限: 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四、本协议份数: 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交湖北省招生办公室一份。每份须附丙方:1、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由考点打印、考生确认的信息表)2、身份证复印件。3、工作证复印件。无工作证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者档案所在单位证明文件。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共同协商,可另签补充条款,附于本合同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培单位(甲方)盖章 培养单位(乙方)盖章 研究生(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详细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详细地址及联系人: 丙方详细地址:电话: 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