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运输服务合同承租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仓储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及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1、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地址: ,仓储面积为 平方米,库房租金为: /月。2、库房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3、甲方应于合同签订 日内将首月租金 元、押金 元(以 个月的房租计)交付乙方,其余租金应每月8日前付清当月租金。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
2、为准。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产生的相应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月结算。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将货物寄托与甲方营业的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甲方负保管该货物的义务,并根据乙方要求负责货物的运输,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仓储费用及运输费用。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及发货方法1、货物进出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单价等)。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同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发给甲方,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3、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提前按发货数量及到货地点等相应要求制作发货通知单,
3、盖章后邮件或传真给乙方,乙方根据发货通知单办理出库手续,并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甲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收件人、目的站、数量、结算金额等,并签字盖章。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1、甲方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均无权要求出入
4、库。2、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出库单由乙方根据甲方发货通知单制作并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货物盘存1、每月的 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后的 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2、甲乙双方统一记账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为准进行记账,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5、。2、 鉴于甲方货物的特性,乙方需在库房盘点和出入库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3、 产品库房内的自然损耗应控制在 以内(不可抗力除外)。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条件和保管要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应按期发货,不能按期发货的,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违约金和赔偿方法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违约方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
6、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 个月租金或 倍劳务费。2、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时,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2、 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 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7、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合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信件、传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视为公司行为。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真: 传真: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
8、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
9、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
10、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
11、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