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保证合同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经办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 出借人: 身份份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借款人: 身份份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因借款人 特向出借人借款归还银行贷款,为明确借贷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 借款利率:
2、。第四条 :扣息方式:借款利息自签订合同当日起计算。第五条: 质押担保物 (后附复印件,作为此笔借款的质押担保物。)第六条:违约罚息:如逾期每日按照合同借款金额的 计收罚息。第七条:复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将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将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息计收复利。第八条: 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到期后, 借款人本人以现金形式缴纳利息或办理续签合同。 第九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金。 1、本额等息归还 2、到期一次归还 第十条: 担保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由贷款
3、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 1、质押 2、抵押 3、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权利义务 1、借款人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清晰、无任何经济纠纷、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2、借款人依法具备借款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或批准。 3、按时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4、借款人此笔借款只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得进行他用。 5、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方对个人、公司及企业的借款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及企业法人未还清本合同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 7、公司及企业法人实施下列
4、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 8、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并、减少注册资本、主要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大额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 9、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10、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第十二条: 个人及保证人借款发生以下事宜时,贷款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归还借款 1、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违约。 2、借款人或者保证人还款能力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抵、质押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害或者价值减损。 4、抵、质押财产被
5、有权机关查封、被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以物抵债、被裁决给第三人。 5、国家政策发生可能对借款安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调整。 6、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 7、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公司及企业法人发生以下行为时,出借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归还解借款 1、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业、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5、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宜或者特许事宜发生重大变更。 6、增减注册本金、对公司章程内
6、容进行实质修改。 7、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力不利影响的其他事宜。 8、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宜的变更。 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得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的方式监督、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对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情形的,或者保
7、证人发生停产、 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重大经营亏损、疾病、死亡、家庭变故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的情形,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损毁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务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调减、撤销借款人借款额度、停止支付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等。 4、借款期间为了方便办理贷款,借款人将暂时保管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放款存折(并告知密码)等相关贷款手续。借款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发放借款 1、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有明确的借款用途。 2、已经提供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并
8、且担保合法有效。 3、借款由贷款人账户转入借款人名下的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宣布借款人构成违约的。 4、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发生第十一第一、二款所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不利于借款安全的情形,落实其他债务保障措施或者提供其他有效的担保。 2、对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应付
9、利息的,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调减、撤销借款人借款额度,停止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和支付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到期。 4、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等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 5、要求借款人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6、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及其他法律措施。 7、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向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披露。第十七条: 费用 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通知及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传
10、真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他联系方式送达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相关权利人及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所列或借款人另行书面告知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向借款人发出的任何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一份 、借款人一份、担保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借款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
11、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
12、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
13、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
14、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