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申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基会展国际写字间 认 购 协 议 书编 号: 甲 方: 重 庆 申 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投资开发的“申基会展国际”,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于 重庆 市 高新 区 科园二 路137 号 层 号商品房,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二、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该房屋销售单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销售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三、甲乙双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2、¥ _元(大写:人民币 万_仟_佰 拾 元整)作为认购该房屋的定金;定金在双方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自动转为购房合同款。签定本房屋认购协议书时,乙方已知悉该房屋已抵押或被司法冻结,但甲方承诺在合同和产权登记时限之内解除房屋的抵押和司法冻结。四、乙方签定本协议书后 7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携带本认购协议书书、收据及身份证等到甲方办公地点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五、乙方确认本协议所填通讯地址、电话为乙方永久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书后,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场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再做另行通知。六、若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与甲方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提出退房,定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本房屋另行出售;若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擅自将此房另行出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七、本房屋认购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