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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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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篇一: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甲方: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

2、ed)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

3、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六、 运输线路(voyage)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4、 & premium)甲、乙双方同意:1、 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甲、乙双方同意: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5

5、、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1、施救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2、通知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

6、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3、查勘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理赔程序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

7、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6、赔款支付甲、乙

8、双方同意;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正本2)索赔清单3)提单正本4)发票正本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7)货损货差证明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

9、n)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

10、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十六、附则(attachment)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

11、出诉讼。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甲 方: 乙 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联 系 人: 联 系 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

12、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 保险标的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1.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6、公路运输

13、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三、 承保方式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2、运输路线: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四、协议期限自2011年月日零时

14、起至 2012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五、保险责任起讫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保险费率: 0.06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七、结算方式: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

15、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八、免赔额: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2、盗抢责任: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九、货运量核对: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十、安全运输: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

16、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十一、特别约定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

17、,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

18、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十二、终止条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年版)总 则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

19、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基本险:1.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

20、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 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 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除外责任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 战争或军事行动;2. 核事件或核爆炸;3. 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单证协

21、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甲方:乙方: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一、被保险人: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二、保险标的: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三、标的包装: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四、保险金额:(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

22、00,000,000。00元。(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五、保险条件:(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六、保险金额的提供:每

23、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八、免赔额:无九、保险责任起讫: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

24、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十、运输路线: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十一、运输工具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十二、保险限额: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二)、rmb1000万元为准。

25、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十三、出险索赔: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

26、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附件一:邮包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邮包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 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 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二)邮包一切险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

27、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

28、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

29、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索赔期限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发送货物日报表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投保人签章:拇保赵鹑渭葱兄罩埂?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8fc32cb2-756b-440d-a7fb-94dfec93f0ba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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