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范本杨长汉 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合同范本一:XX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署地点:XX企业XX公司甲方:XX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XX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XX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本合同:指编号为 号的XX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
3、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1.3企业年金基金:指XX企业根据XX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XX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1
4、.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XX企业年金基金或XX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本受托的名称为:XX企业年金基金。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3.1受托当事人3.1.1委托人(甲方):XX公司(企业)3.1.2受托人(乙方):XX公司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3.2受托声明与承诺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XX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XX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
5、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3受托目的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3.4受托财产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
6、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
7、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4.2甲方的义务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XX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
8、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
9、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的权利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XX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XX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XX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
10、托财产。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5.2 乙方的义务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
11、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5.2
1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
1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6.1受益人的权利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6.2受益人的义务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7.1企业年金计划7.1.1 XX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
14、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XX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XX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XX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XX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XX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XX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7.1.3 甲方修改XX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7.2受托管理职责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
15、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16、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7.3受托管理的方式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7.4账户管理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7.4.6账户管理的具体内容见XX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