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湘南国际物流园OA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合同书甲 方: 湘南国际物流园 乙 方: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OA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本合同。 一、项目地点及合同内容1、湘南国际物流园范围内。2、合同内容及功能明细:序号模块名称功能说明技术参数1.1公文管理收、发文管理、案卷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具有公文拟稿、修改、套红、审批、会签、登记、分发、代办、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提供痕迹保留、全文批注功能。1.2我的工作新建工作、待办工作已办工作、工作监控工作查询、已收文件支持工作流程表格、流程自定义设计,对流程进行步骤进行各种设置。1.3公共信息通知信息、公共通讯
2、录公告信息、会议管理、共享文档管理1.4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平台需提供短信猫、移动网关等接口。1.5个人办公个人通讯录、个人文件夹快捷方式、日程安排设置修改密码、工作日志个人考勤、工作计划1.6行政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1.7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统计绩效考核管理、考勤管理1.8附件工具电话区号查询、 邮政编码查询综合查询、 多功能计算器简繁体转换、游戏 世界时间、万年历1.9企业服务平台统计报表管理、通知公告管理、内部投稿管理、网上办事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建议留言管理。1.10公文传输系统集成对接市、区里的公文收发。需提供全省公文传输系统接口。1.1
3、1系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表单设计流程设计、流程分类、流程监控模块管理、自定义字段日志管理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圆整(¥ )。项目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款的50%,计人民币圆整(¥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的账号信息如下: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三、合同质保期指从项目验收之日起壹年。四、注意事宜凡涉及方案、需求等变更的,由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技术负责人协商同意后形成书面文件后方能进行变更,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五、甲方的
4、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所有项目所需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审定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3、 按合同及时支付费用。 4、与乙方共同组织项目验收。5、 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各类纸质文档。 2. 按合同的要求,完成系统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向甲方提供双方认定的项目验收细则,协助甲方进行该项目的验收。4. 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5、负责向甲方的
5、操作者进行培训工作。 6、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并保证程序及文件源码的版权的合法性。7、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各类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七、 验收 1、验收合格的标准:系统满足合同要求并稳定运行,使用部门认可即为验收通过。2、验收工作由甲、乙双方组织以双方协商认可的验收标准进行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即进入质保期。3. 验收期为2天时间。 八、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
6、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3.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九、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十、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疑,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补充内容(手写,需加盖公章):在质保期内,乙方给甲方免费提供升级版本。 十一、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
7、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合同有效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 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
8、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
9、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
10、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
11、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