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你委受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姓名 系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 二 项:一、一般代理,包括:1、代为陈述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事实理由;2、代为答辩;3、代为申请回避;4、代为举证(包括申请调查取证和鉴定)和质证;5、代为辩论、接受询问或告知和发表意见;6、代为协商约定或确定包括不公开审理、采取书面或其它方式进行审理和仲裁期间的鉴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7、代为签收通知、告知、决定书和裁决书等仲裁文书。二、特别代理,包括:1、一般代理的所有委托事项和权限;2、代为提出或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反申请;3、代为承认、撤回、放弃、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4、代为调解和签署、签收调解书或调解笔录。三其它代理: 。 委 托 人: 年 月 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