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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土运输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0615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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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导流洞进出口土石方明挖分包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土石方运输(装、运),料场平整,施工道路养护,开挖坡面休整。 1.4 分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二、工程进度 2.1 工期:合同工期 个 月。 2.2 本分包工程阶段工期目标为: 2.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合同约定工期或甲方同意批准的顺延工期,并不得要求甲方为此支付额外的赶工费用,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 元。 2.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2.5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6 由于自然灾害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2.7乙方保证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设备,并满足甲方要求:挖掘机 台;装载机 台;自卸车(25T) 台。设备出勤率保证 %。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3.1 乙方是所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为所包工程从事各项生产、生产活动和各种行为的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若本合同工程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若责任在第三方,乙方承担责任后可按照规定向第三方追索。 3.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开工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等安全管理证件。提供假证和无证操作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3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乙方应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3.4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除了暂停施工后处以 元罚款)。 3.5 乙方应遵守甲方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杜绝打架和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每发生一次罚款 元,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3.6 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3.7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结算款的 1 %作为安全保证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无息全额退还。 3.8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保廉合同》,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计量、结算及支付 4.1 本合同的金额:合计 元大写( )。 4.2 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本合同内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照按甲方确认乙方实际完成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确认,结算工程量按实方计量。结算的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原则不超过业主审批工程量。 4.3 承包单价:土方装运: 元/m3,石方装运: 元/m3,运距为 KM。 4.4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4.5 结算 4.5.1 本合同内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应按月进行,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报甲方审核,逾期甲方将不予办理,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 天内应完成审核和结算工作。 4.5.2 结算中应扣除项目 4.5.2.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扣留。 4.5.2.2 安全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扣留。 4.5.2.3 农民工权益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扣留。 4.5.2.4 乙方使用甲方的施工设备费。 4.5.2.5 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住房、办公设施等费用。 4.5.2.6 扣除违约金及罚款(包括因乙方原因项目部各部门、业主、监理、政府部门的罚款)。 4.6 价款支付 4.6.1工程价款采用转帐形式进行支付,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公户)。 4.6.2 工程价款在甲方收到业主结算款后 日内按不高于业主的付款比例支付给乙方。 4.7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出场费用。 4.8 本工程质保期为 天, 4.9 本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税费由甲方代缴,税率为 %,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分包工程总价(单价)之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材料和设备 甲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设备给乙方。 六、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1 对乙方进行施工全过程管理,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6.1.2按业主的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6.1.3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1.4 统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 6.1.5 由于自然灾害或业主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各项义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潜在风险,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6.2、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2.1 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尊重当地民俗,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 6.2.2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机械设备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2.3 执行甲方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6.2.4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名。 6.2.5 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以及提出的合理施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6.2.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6.2.7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或租用材料和设备,不得实施任何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2.8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企业及其选派各类人员的资质等级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乙方承担由于上述证件的不真实、不合法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乙方不得就此主张合同无效从而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 6.2.9 乙方应保证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能够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质量或者进度要求乙方更换或者增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或者机械设备,一旦甲方提出上述任何请求,乙方均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者增加。 6.2.10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安全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任何合同、业主或者监理的指示要求乙方配合其他承包方或者施工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就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者工期顺延。 七、违约及合同解除 7.1 在履约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已被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权益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7.2 当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从其剩余分包款或其它扣留款(含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视乙方违约,按第7.1条处理。 7.3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7.4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来自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罚款。 7.5 由于业主资金问题未及时支付甲方工程款造成甲方无法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请乙方予以谅解,不得依此提出甲方违约和索赔。若乙方违反前述任何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或者给工程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甲方一旦依据乙方的违约情节做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决定,甲方可在任何一次中期付款中予以扣除。 7.6 如果甲方和业主解除承包合同,则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7 一旦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无论双方结算是否完毕或者双方在工程款上存在任何争议或者双方存在其他争议,乙方均应在收到或者发出解除通知后 日内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移交未完工程的工作面,并在通知后 日内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但乙方不得因甲方未结算或者未清理完毕为由而不按期撤场,若乙方未按期撤场的, 日期限届满后即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分,同时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丈量、测量并记录,并可以此作为双方日后结算的依据。 八、争议的解决 8.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照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合同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8.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风险和保险 9.1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分包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9.1.1 人员的伤亡,机械设备事故; 9.1.2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伤害。 9.2、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9.2.1由于乙方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设备损失和损坏。 9.2.2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9.3 乙方应为所雇佣的在工地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全体雇员的人身伤害和死亡投保雇主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而未投保或投保理赔不完善,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责任及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应为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购买相应的保险,对安全风险较高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购买某项保险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因乙方原因未投保,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5 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且受益人应指定为雇员。投保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将保单附件送甲方存档。 十、合同的失效 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本合同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正本 2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 1份。本合同副本 4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   1、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合计 2、乙方委托代理人、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精选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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