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梦真建材研发有限公司开磷基地 石膏粉运输合同书甲方(托运方):贵州梦真建材研发有限公司开磷基地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1.1、货物的起运地点:开磷石膏粉厂。1.2、到达地点:贵州梦真建材研发有限公司开磷基地模盒生厂车间,第二条:甲方责任: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
2、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3.2、乙方接到甲方提发货指令后,根据生产车间实际情况,乙方直接到开磷销量部门开取提货票据到开磷石膏粉厂提货装车;乙方在装货前必须检验石膏粉的干燥时间(司机可做石膏粉小样干燥实验:石膏模块初凝时间小于5分钟,终凝时间小于9分钟的属合格石膏粉;初凝时间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大于9分钟的属不合格石膏粉) ,对不符合要求的石膏粉,乙方不得装车;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石膏粉。模盒生产对石膏粉的质量要求:石膏模块初凝时间小于5分钟,终凝时间小于9分钟的属合格石膏粉;初凝
3、时间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大于9分钟的属不合格石膏粉;不以化验单为准!乙方所装运的石膏粉,需经甲方授权的石膏粉试用员做生产性试验,按照石膏模(块)初凝时间小于5分钟,终凝时间小于9分钟的属合格石膏粉;初凝时间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大于9分钟的属不合格石膏粉的标准判定所运石膏粉的合格与否。合格石膏粉,石膏粉试用员签名收票下货;不合格的石膏粉,司机自行退货或换货责任自负。 3.3、乙方承运甲方的石膏粉运输价格按(5元/吨)计算,其中含保险、税费、装下车费等。3.4、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必须取回有石膏粉试用员签名的有效回单在10天内交给甲方,如单据遗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赔偿。第四条:货物运
4、输质量考核指标:4.1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准时提货率:100% 准时到货率大于:99% 残损率:0 单证传递及时率大于:99% 客户投诉率:0第五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5.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石膏粉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5元/吨)结算,结算方式、时间按甲相关规定办。第六条:文本及时效:6.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6.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本合同有效期为 1年从2014 年8月 30日至 2015年8月 30日。6.4、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第七条:变更与终止7.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付违约金给对方。第八条:纠纷及其仲裁:8.1、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双方签章: 甲方:贵州梦真建材研发有限公司开磷基地代表人: 乙方:日期: 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