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 验 室 合 作 协 议甲方: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海)乙方: 乳山市水生动物疫病防疫站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海)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第三方公正检测机构。通过了国家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依法授权。中心具备开展对179种产品、116种产品的参数(1696项)及320种试验方法的检测工作,包括食品、粮食、水果、蔬菜、禽、畜、蛋及水产品等营养成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可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农副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乳山市水生动物疫病防疫站是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开展实验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原则互相尊重,自愿互利,公平开放,充分发挥
2、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二、合作领域乳山市水产资源丰富,为充分发挥乳山市水生动物疫病防疫站的检验职能,为广大养殖公司业户提供养殖过程及成品的检验,确保乳山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乳山市水生动物防病防疫站将依托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海)的先进检验设备和水平,共建实验室,完成水产品的检验工作。三、合作方式(一)甲方提供检验中心的技术人员、检验设备和检验场所;(二)乙方提供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价值 万元的检验设备;(三)共同建立乳山市水产动物疫病防疫站实验室,对外挂牌运营;(四)合作期限: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3、*日。四、甲方权利义务(一)负责全面运营乳山市水产动物疫病防疫站实验室;(二)甲方可以使用合作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检验资质的扩项以及为其它部门、企业提供检验服务等业务;(三)对于乙方提供的仪器设备,甲方具有使用权,期间仪器维护、维修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四)甲方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检验项目,对于乙方提出的其它检验要求,甲方视情况按照市场标准进行收费;(五)甲方每年提供4万元资金折抵乙方设备的折旧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六)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水产品检验时,检验费用按照市场标准的70%进行收取。五、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可以对实验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水产品检验项
4、目计划以及水产品检验费用明细,并对其监督。六、合同变更、解除、续展、终止(一)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本合同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接受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时期的合作资格,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外他方。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共识,则该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九、其它(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合同确认;(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海) 乳山市水生动物疫病防疫站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