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保护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至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条件出现,乙方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所列情形消失。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约定;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
2、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鉴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间,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本合同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鉴证。本合同款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签章及鉴证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签章)(本合同乙方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现完全同意各项约定内容)年 月 日鉴证机关(签章)鉴证人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应妥善保管,
3、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编号: 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一)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用工单位聘用保安人员期限作为乙方工作期限(用工单位指聘请保安人员接受劳务,派遗的单位)工作内容和工
4、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地点 岗位(部门),任 工种(职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工资 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 在合同期内
5、,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养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余部分包括不满十五年的补缴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变更条件 第六条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解除条件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
6、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的;(五)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
7、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的;(五)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要求更换保安人员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止条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二)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四)用工单位解除终止的。终止履行的情况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终止条件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