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体广告发布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市区内运营的74台中巴公交车的车体广告发布和车内各类广告发布权交由乙方承包经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 现有74台车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向所需要发布广告的车体粘贴广告,要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乙方所粘贴的广告画面必须符合车辆检验标准。二、 承包期限由于车辆更新年限不一样,暂定四年,即2009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止。三、 承包车辆台数现有运营车辆74台,其中:一路:10台二路:14台三路:12台六路:12台八路:14台十路:12台四、 承包费每年叁拾万元。(四年后如车辆更新、
2、改型、承包费另议)五、 付款方式:第一年:合同签定之日付100000元,过四个月,即2009年10月1日再付100000元,再过四个月,即2010年2月1日付100000元。第二年:分两次付清,即2010年6月1日付150000元,2010年12月1日付150000元。第三年、第四年:各一次付清,即2011年6月1日,2012年6月1日。六、 现已承揽发布的广告,从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剩余广告发布费归乙方所有。(从第一年最后一次广告承包费中扣出)七、 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车体现载广告画面的维护,由乙方负责。八、 由于广告制作,粘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画面损毁,由甲方负责
3、。九、 车内加装的广告载体,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功能,由于另外加装的广告发布载体,对乘客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十、 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手续齐全,因此而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十一、 甲方不对广告业主承担任何责任。十二、 甲方应在管理中强化对车载设施的维护保养,如出现人为破坏由甲方照价赔偿。十三、 甲方必须保正车载视频节目的播放时间,每日播放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乙方定期更新车载视频的节目内容,甲方公交车辆必须积极配合节目更新。十四、 车辆如因维修、车祸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法正常行驶,如超出天,由甲方应该按每车、每天的广告租金补尝给广告发布客户。十五、 合同到期后,乙方在甲方车内所加装的一切设施属乙方,由乙方在不破坏甲方车辆功能外观的前提下拆除。十六、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把与甲方签定的广告经营权对外转包,如果发现,甲方有单独终止合同的权力。十七、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向甲方付清承包费,每迟付1日,按应付款的3交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力单方终止此合同。十八、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定日期: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