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2.2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及监理委托合同 。 2.3项目监理机构
2、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于开工后施工图纸齐备后两个星期内提供叁份,监理月报于每月28日前提交壹份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
3、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6.2 变更因工期延长或缩短,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引起的相关监理费用,甲乙双方
4、另行协商。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呼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
5、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1间30m开工时2. 会议室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时2. 工程勘察文件1开
6、工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时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时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时6. 其他文件1开工时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
7、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
8、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
9、: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