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电 力 安 装 工 程 合 同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湖南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顺利如期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宝庆工业新城标准化厂房 800KVA基建用电。
第二条 工程地址:邵阳市双清区泉塘村320国道旁。
第三条 承包范围:1.1 800KVA箱变施工设计。
1.2 材料采购。
1.3 800KVA终端型箱变及电缆敷设施工.
1.4 箱变及电缆的调试、协调电力局安全送电。
第四条 施工工期及工期顺延:
4.1 本工程约定的正式施工日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总日历天数 天,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正式送电。
4.2 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提前进场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但不视为正式施工。
4.3 工期若遇以下情形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3.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地震;
4.3.2 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虽小,但需待供电部门出具最终意见方可施工的。(乙方应承担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
4.3.3 施工渠道受阻,如民扰等;
4.3.4 政府临时禁令、国家政策变动;
4.3.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需要暂停施工的。
以上引起的阶段性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将积极采取措施赶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争取不影响验收时间。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该承包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赶工费、高低温施工措施费、风险金、业务开支等费用。不包含税金。不包含施工矛盾的协调费用.
第六条 承包方式:
以招投标价为依据,包工包料,包完成正式送电。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6.1 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乙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甲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且该合同审定预算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6.4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第七条 设备主材供应: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邵阳市电业局要求。
第八条 图纸、资料提供及移交:
工程竣工、送电后三天向甲方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套。
第九条 结算方式: 现金转账。
第十条 工程进度付款办法:
10.1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30%预付工程款;
10.2 所有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60%工程款;
10.3正式电送电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款;
第十一条 双方指定工程代表及签证:
11.1 双方指定下列人员为各自的工程代表
甲方: ,手机:
乙方: ,手机:
上述电话为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上述联系方式及指定代表如有更换,应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擅自变更方承担。
11.2 签证须经上述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相应方印章方为有效。送达签证时,指定代表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证内容有异议,可另行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任何一方拒绝签收的,送达一方直接将送达内容以特快专递形式发给对方即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拒绝签收的一方承担。其他文件的送达均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1现场代表 ,负责与乙方接洽,联系电话: 。
12.1.2 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12.1.3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12.1.4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设计图纸、文件、证件及施工时所必需的技术参数。
12.1.5 向供电局交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预付电费。
12.1.6及时协助处理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2.2乙方权利和义务
12.2.1乙方负责临时用水、电的管线等材料,并从甲方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引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求,同时承担水电费。
12.2.2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国家颁发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2.2.3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施工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规范,施工中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若因此受到损失,可向乙方追偿。
12.2.4负责办理供配电从施工到验收、正式送电过程中所有协议、批件等手续,如《供电协议》等。
12.2.5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根据邵阳电力勘测设计院的施工图纸,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12.2.6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2.2.7 个别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3.1 工程质量标准应为合格。
13.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且负责联系供电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甲方配合,按标准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者,则由甲方承担损失,且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工程移交:
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
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送电之日起保修壹年,在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设备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保证正常供电,并承担所有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7.2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17.4如乙方未能如期竣工并完成正式送电,乙方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合同价的0. 1%/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能及时缴纳违约金的加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17.5工程竣工后,若经邵阳市电业局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甲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
17.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果甲方未按工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5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工期顺延;当超过15日后,甲方按超过15日后本批次所欠进度款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7 经验收,如有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履约完成后即告终止。
18.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出现争议时及时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参照执行。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20.1 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名称: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衡阳市雁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黄白分社
帐号: 帐号:8402-1920-0023-1174-5012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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