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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原辅料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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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 原辅料采购合同 甲 方(出卖人): 乙 方(买受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 黄学宁 律师提供】 出卖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产品 甲方提供的产品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名称:       2.商标:       规格/型号/等级:      原产地:       生产厂家:       3. 交易数量: 吨 合理磅差以及损耗范围:      4.单价: 元/吨 总价款: 5.质量:质量、性能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6.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       对使用、加工人的影响:       安全标识:       7.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       防晒要求:      抗震要求:     防灰尘要求:       防霉要求:       防锈要求:       防腐蚀要求: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       8.其他要求: 第二条 运输 运输办理方:       运输费用负担方:       运输方式:       始发地点:      到货地点:      承运人:   第三条 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甲方当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 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 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      检验技术手段:      检验方法:       检验合格的标准: 第七条 产品不合格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 %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退货、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 %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仍有效。 第八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     支付地点:  第九条 担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定金 元。 其他担保另立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 责任 1、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       2、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       3、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       6、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      7、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8、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      9、其他违约责任。 因产品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 免除责任:       情形b 免除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 免除责任:       情形b 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 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由 方于 前对产品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保险费由方负担。 第十五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 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 方承担。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4.本合同自 (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方应于 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3.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4.其他单据 乙方应于 提交以下单据: 1.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2.…… 第十七条 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 第十八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 负担。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以最后签字盖章的为准):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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