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指定的起运点( )至目的地( )的货物运输。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或进出口公司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发出的零提出库通知单为准。3、 甲方将合同区域(由邯钢相关成品库至天津新港或青岛港)的货物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本合同“第三条”运输价格为准。4、 甲方委托邯钢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第二条 服务要求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
2、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2.1承运司机与车辆:(1) 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2) 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1) 甲方(或进出口公司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向乙方发出零提出库通知单,提货品种及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派专人领取,并在收到零提出库通知单后立即到成品库核实实物,无误后办理装车手续,装车后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及手机号码、装运品种、数量、合同号报甲方、进出口公司及相应港口货代。对于改判、作废或出库时经过特殊处理的提货单,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由
3、甲方在ERP系统中处理。 乙方应在零提出库通知单开单日后三日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若未在要求的时间内运到,乙方要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 乙方接到甲方零提出库通知单24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装货的要求:(1) 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零提出库通知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有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前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2.4运输(1) 乙方必须保证承运车辆直接出库,并同车到目的地入库,绝对不允许短倒,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迟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 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自备汽运所需卷板支座,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内在和包装质量,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
5、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付(赔款在运费中扣),赔偿协议另行签订。 如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毁的,须提供国家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在乙方无责的情况下,可按货物价格的1倍予以赔付,否则均按货物价格的1.3倍予以赔付,赔偿协议另行签订。 (3)乙方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的数量、质量完好无损,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承运货物在途中如因超载等原因被卸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运输途中罚款、过桥、过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公路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2.5卸货:(1) 乙方应将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
6、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延误过长导致货物无法装船形成甩货的,由乙方按货物价格的1.3倍予以买断,买断不能豁免延误罚款,买断货物和延误罚款均在乙方运费中扣除,买断协议另行签订。(2) 乙方必须严格按零提出库通知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4)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在“签收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2.6签收单的返还:(1) 每
7、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误至下一个账期进行结算。(2) 若乙方无法如期将签收单交付甲方,将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3) 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交确保能正常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1) 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 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司机,则10
8、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3) 次日早上10: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的反馈给甲方。第三条 运输价格1、 运输价格:按邯钢价格工作小组下发的价政文件关于邯钢外发钢材运费执行价格的通知执行。2、 价格时效:邯钢价格工作小组下发的价政文件关于邯钢外发钢材运费执行价格的通知所述的时效与本合同价格时效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3、 价格时效结算结点:以甲方(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向乙方发出的零提出库通知单的开单日期为准。第四条 费用结算1、 乙方需以出口合同为单位,在每个出口合同项下货物发运完毕后,认真按附件表格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合同公路运输情况校对表给甲方,由
9、甲方确认。2、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在相应出口合同发运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签收单、各项票据、结算清单、出口合同公路交对表等交予甲方,若签收单有不良批注,甲方有权根据收货情况扣款、罚款,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用金额开具统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甲方将据此输财务挂账手续。3、 具体付款事项按照邯钢集团财务部的要求办理。第五条 违约责任1、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2、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10、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格2倍的责任赔偿。第七条 合的时效及争议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止。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11、成,可提请邯郸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乙方:邯郸市邯钢集团汇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合作范围5、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指定的起运点(邯钢相关成品库)至目的地(天津新港或青岛港)的货物运输。6、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或进出口公司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发出的零提出库通知单为准。7、 甲方将合同区域(由邯钢相关成品库至天津新港或青岛港)的货物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本合同“第三条”运输价格
12、为准。8、 甲方委托邯钢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第三条 服务要求2、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2.1承运司机与车辆:(3) 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4) 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2) 甲方(或进出口公司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向乙方发出零提出库通知单,提货品种及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派专人领取,并在收到零提出库通知单后立即到成品库核实实物,无误后办理装车手续,装车
13、后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及手机号码、装运品种、数量、合同号报甲方、进出口公司及相应港口货代。对于改判、作废或出库时经过特殊处理的提货单,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在ERP系统中处理。 乙方应在零提出库通知单开单日后三日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若未在要求的时间内运到,乙方要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 乙方接到甲方零提出库通知单24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装货的要求:(4) 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零提出库通知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5)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
14、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有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2.4运输(3) 乙方必须保证承运车辆直接出库,并同车到目的地入库,绝对不允许短倒,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迟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自备汽运所需卷板支
15、座,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内在和包装质量,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付(赔款在运费中扣),赔偿协议另行签订。 如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毁的,须提供国家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在乙方无责的情况下,可按货物价格的1倍予以赔付,否则均按货物价格的1.3倍予以赔付,赔偿协议另行签订。 (3)乙方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的数量、质量完好无损,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承运货物在途中如因超载等原因被卸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
16、生的全部责任。 (4)运输途中罚款、过桥、过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公路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2.5卸货:(5) 乙方应将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延误过长导致货物无法装船形成甩货的,由乙方按货物价格的1.3倍予以买断,买断不能豁免延误罚款,买断货物和延误罚款均在乙方运费中扣除,买断协议另行签订。(6) 乙方必须严格按零提出库通知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7)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8)
17、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在“签收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2.6签收单的返还:(4) 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误至下一个账期进行结算。(5) 若乙方无法如期将签收单交付甲方,将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6) 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交确保能正常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4) 任何异常情况
18、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5) 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司机,则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6) 次日早上10: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的反馈给甲方。第四条 运输价格4、 运输价格:按邯钢价格工作小组下发的价政文件关于邯钢外发钢材运费执行价格的通知执行。5、 价格时效:邯钢价格工作小组下发的价政文件关于邯钢外发钢材运费执行价格的通知所述的时效与本合同价格时效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6、 价格时效结算结点:以甲方(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向乙方发出的零提出库通知单的开单日期为准。
19、第五条 费用结算4、 乙方需以出口合同为单位,在每个出口合同项下货物发运完毕后,认真按附件表格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合同公路运输情况校对表给甲方,由甲方确认。5、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在相应出口合同发运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签收单、各项票据、结算清单、出口合同公路交对表等交予甲方,若签收单有不良批注,甲方有权根据收货情况扣款、罚款,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用金额开具统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甲方将据此输财务挂账手续。6、 具体付款事项按照邯钢集团财务部的要求办理。第六条 违约责任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
20、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5、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6、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格2倍的责任赔偿。第八条 合的时效及争议4、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止。5、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6、 本合同未尽
21、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邯郸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甲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乙方:邯郸市邯钢集团汇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字: 签字: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邯郸市邯钢集团汇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三条 合作范围9、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指定的起运点(邯钢相关成品库)至目的地(天津新港或青岛港)的货物运输。10、 具体
22、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或进出口公司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发出的零提出库通知单为准。11、 甲方将合同区域(由邯钢相关成品库至天津新港或青岛港)的货物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本合同“第三条”运输价格为准。12、 甲方委托邯钢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第四条 服务要求3、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2.1承运司机与车辆:(5) 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6) 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3) 甲方(或进出口公司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向乙方发出零提出库通知单,提货品种及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派专人领取,并在收到零提出库通知单后立即到成品库核实实物,无误后办理装车手续,装车后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及手机号码、装运品种、数量、合同号报甲方、进出口公司及相应港口货代。对于改判、作废或出库时经过特殊处理的提货单,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在ERP系统中处理。 乙方应在零提出库通知单开单日后三日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若未在要求的时间内运到,乙方要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4) 乙方接到甲方零提出库通知单24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
24、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装货的要求:(7) 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零提出库通知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8)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有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2.4运输(5) 乙方必须保证承运车辆直接出库,并同车到目的地入库,绝对不允许短倒,乙方在运
25、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迟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 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自备汽运所需卷板支座,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内在和包装质量,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付(赔款在运费中扣),赔偿协议另行签订。 如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毁的,须提供国家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在乙方无责的情况下,可按货物价格的1倍予以赔付,否则均按货物价格的1.3倍予
26、以赔付,赔偿协议另行签订。 (3)乙方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的数量、质量完好无损,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承运货物在途中如因超载等原因被卸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运输途中罚款、过桥、过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公路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2.5卸货:(9) 乙方应将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延误过长导致货物无法装船形成甩货的,由乙方按货物价格的1.3倍予以买断,买断不能豁免延误罚款,买断货物和延误罚款均在乙方运费中扣除,买断协议另行签订。(10) 乙方必须严格按零提出库通知单地址送货
27、,乙方未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11)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12)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在“签收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2.6签收单的返还:(7) 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误至下一个账期进行结算。(8) 若乙方
28、无法如期将签收单交付甲方,将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9) 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交确保能正常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7) 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8) 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司机,则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9) 次日早上10: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的反馈给甲方。第五条 运输价格7、 运输价格:按邯钢价格工作小组下发的价政文件关于邯钢外发钢材运费执行价格的通知执行。8、 价格时效:邯钢价格工
29、作小组下发的价政文件关于邯钢外发钢材运费执行价格的通知所述的时效与本合同价格时效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9、 价格时效结算结点:以甲方(或销售公司或邯宝公司)向乙方发出的零提出库通知单的开单日期为准。第六条 费用结算7、 乙方需以出口合同为单位,在每个出口合同项下货物发运完毕后,认真按附件表格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合同公路运输情况校对表给甲方,由甲方确认。8、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在相应出口合同发运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签收单、各项票据、结算清单、出口合同公路交对表等交予甲方,若签收单有不良批注,甲方有权根据收货情况扣款、罚款,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
30、确认无误的运输费用金额开具统一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甲方将据此输财务挂账手续。9、 具体付款事项按照邯钢集团财务部的要求办理。第七条 违约责任7、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8、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9、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八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格2倍的责任赔偿。第九条 合的时效及争议7、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止。8、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邯郸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甲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邯郸市邯钢集团汇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