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执行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准备材料,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及由执行衍生的诉讼等与清收债权有关的司法程序。 1、案由:执行 案号: 2、对方当事人: 3、标的额: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助理配合完成有关工作;2、乙方律师应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
2、的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根据调查、搜集到的线索,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依法做出判断,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根据执行机关的要求,及时配合执行,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5、乙方应该按照乙方的承诺,及时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经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各种与执行有关情况、文件和资料;6、乙方保证代理执行追回的债权的案款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账户,若执行到的是股权、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的,则以通过拍卖转化为货币形式且扣除转换成本后的净货币为支付代理费的基数;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第四条 代理费用1、执行代理
3、费用按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0 %计算;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本案为全风险代理,故乙方为办理本案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诸如差旅费、查找财产线索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费用内,甲方无义务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账前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因本次执行代理为全风险,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劳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销对乙方律师的全权代理执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后拒绝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到期后双方可根据案件执行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商议是否续签合同。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2013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