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铁路局红山康城住宅小区12#幼儿园及住宅楼、24#特大型小汽车库混凝土分项承包合同甘肃第四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 凝 土 施 工 合 同甲方: 甘肃四建红山康城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兰州铁路局红山康城住宅小区12#楼及24#地下车库2 工程地点: 南山路3 承包范围: 图纸设计内的所有混凝土。施工内容:混凝土浇筑、找平、清理、修补,泵车及拖泵配合,现场其它零星工作。所用材料的卸车分类码放整齐。4自配工具,振捣电机、棒头
2、、电缆线、抹平用所有工具,混凝土工作面灯具电线(不含灯管)。第二条:合同价格1 单价确定:混凝土、筏板以下 18 元/M3、(含筏板)以上 34 元/ M3。零用工 80 元/工日,技工 130 元/工日。2 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浇筑量以m3计算。3 图纸外项目经双方共同认可,现场签证。第三条:付款方式 每月三十日,按分项工程完成的工程量经核对后由施工员、质检员出具验收单及完成工作量,经项目经理审定后上报财务经营审核确认后结算支付进度款,次月15日付款,每月付70%,主体完工验收后叁个月之内付清余款。第四条:工程进度:今年确保主体封顶。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全面负责工程进度、质量、
3、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2 统筹安排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提供生产、临时设施。3 负责工程中所有材料及主要机械设备供给使用。4 随时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乙方责任;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服从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要求和施工操作规程顺序,施工过程各分项依技术交底为准。3 乙方对所施工的项目,应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4 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协同项目部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搞好现场材料、质量、安全、设备等各项管理工作。5 乙方指派的人员必须履行:1)熟悉施工图纸,按图纸要求及施工技术和验收标准组织工人施工,做到混凝
4、土浇筑标高准确,振捣密实,预埋件、预留洞无误。2)班组工作人员的调配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落实。对班组人员的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全面负责安全、质量、进度。3)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堆放整齐,严禁在施工区内吸烟。 4)管理使用好机具,人为损坏照价赔偿。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配料,做到材料的合理利用,及时清理落地灰及模板拆除后工作面清理,垃圾清理至指定地方。6)在工序穿插时和钢筋班、木工班密切配合,交接时必须做到尺寸准确,模内干净,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严防质量事故。先自检合格,再配合质检员验收后交接。7)混凝土面层按交底要求抹压。8)若中途退场或不干,工程量按已完成量的
5、70%结算。第六条:质量管理要求1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必须100%合格。2 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施工严格以设计图纸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为依据,按项目部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3 施工班组,对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责,有责任完成下达的质量、进度指标。4 各班组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施工员,质检员检查监督,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成品、半成品,有权令其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者处1000-5000元罚款,对屡次不改者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未按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应赔偿经济损失,按造成损失价值的100%予以赔偿,并视情节处罚1000-10000以上罚款。5 班组发生质量事故,必须以严肃的态
6、度,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以免造成质量隐患或屡次质量事故出现,并对事故责任人据其情节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按造成经济处罚损失的1-2倍处罚。6 由于屡次出现的同样质量问题,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视情节处20005000罚款。第七条:安全管理1班组必须配备安全员。2 乙方对各自的施工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乙方的全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并熟记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检查意见。4 乙方对全部作业人员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配合项目
7、部每周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5乙方对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高度近视眼、神经严重衰弱等患者严禁聘用。6乙方必须坚持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高空作业时,若发现钢管、扣件掉落,承担事故责任,并处1002000元罚款。7 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穿高跟鞋和拖鞋。高空作业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8凡违范以下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屡次不改者的个别工人必须清除出场,解除合同。1)严禁在脚手架上戏闹睡觉。2)严禁向脚手架乱扔东西。3)吊盘上下严禁坐人。4)不得随意启动各种施工机械或机械
8、带病工作。5)非作业人员严禁乱动施工机械。6)作业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7)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不准作业。8)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9)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10)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11)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12)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13)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14)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不准作业。15)宿舍内电源无人时应关闭,机械设备电源下班后关闭电源。8 若无视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施工,不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并对乙方处以10002000
9、元的罚款。第八条:现场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材料及机械堆放有序,道路及排水畅通,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堆放,严禁乱扔乱放。2 各分包班组保证各自施工区段内材料堆放整齐,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下随时整理清扫,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场容。3 各分包班组要做到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修旧利废。4作业面施工完后必须将所用材料清理完毕,清理的材料必须堆放在指定工作面,不得乱堆乱放,保证道路畅通,严禁从楼层直接乱扔垃圾。5所使用的工具 当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收回工具库房。6 各班组、个人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当天使用完后清理干净,交放在指定地方。7 作业面的废料清理做到工作
10、点日清,工作面周清,半月一次卫生大扫除。8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严谨随地大小便,若有发现,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第九条:材料及工具管理1 分包班组使用的材料,应在使用前七天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部审核后由项目部采购。2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材料消耗、损坏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 因材料计划不到位造成自身窝工,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4 机械材料必须专人领取、签字。出库后,由乙方保管使用。第十条;劳动管理及工期1 分包班组人员,必须遵守各级部门各种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讲文明,不偷盗。2 分包班组必须听从项目部及施工员的调动安排,不听从指挥,不接受工地管理,骂管理人员等现象,罚
11、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清除出场。3 分包班组人员严禁拉帮结派,在工作场面打架斗殴,对出现一切后果由事故负责人承担,并处5002000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以5000-10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交于当地司法部门处理。4 要求职工晚10:00前回到生活区,因超时门卫发现翻墙进入工地视其偷盗,并处以50100罚款。(对加班人员不受此条规定限制)。5 分包班组长每周到项目部开一次例会,通报安全、质量、进度和工种的配合等问题。6 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滞后,滞后一天,每月按分包款的2%进行处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按工期完成任务,保证总进度目标实现。2 因乙方人员不够,施工班组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误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人工费单价20%的违约金,甲方在结算时从分包款中扣除。3 由于非人力抗拒的因素造成施工无法进行,工期给予延长。第十二条: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2 本合同签字后不得擅自修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账号:6210610000701299068(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身份证复印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