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工聘用合同书甲方:朝阳实验小学乙方: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提高水电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确保师生正常用水用电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水用电的浪费,甲方聘请乙方为学校水电工工作人员,为维护甲、乙双方权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职责:1、乙方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分配,对学校在后勤管理及发展提出建议,帮助树立学校形象,爱护学校声誉。2、水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3、每期开始和结束都要
2、对学校的水路、电路以及用电、用水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每月对用电线路、设备及水路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维修(含卫生清理);4、其他用电用水系统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发现电源超负荷,短路,水管破损等极易造成火患,水患的危险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理,严防发生事故。 5、甲方因工作需要随时(包括夜间)电话通知乙方前来工作,乙方若无特别理由不得拒绝,并尽量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处理。6、乙方在行使职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人、财、物应达到要求,乙方工作质量应达到行业要求。7、乙方不得随意改动或者乱接、乱拉甲方所有电源线路,水管路线,不得随便安装电器设备,如需拉临时线路时,要搞好安全措施,用好后立即
3、拆除。8、乙方在更换水电设施设备时,如需购置材料需明码标价,先由学校审批获同意后再安装。9、聘用期内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或给学校造成损失,追究乙方的责任及赔偿损失。10、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并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认真落实水电工工作安全条例,在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的工作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工作条件1、乙方实行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工作制,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点钟之前来学校进行一次巡查(看是否有事要处理),并随时听从学校的调令、有事随叫随到。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三、工资报酬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800元,绩效工资200元(绩效
4、工资根据乙方平时的工作表现发放)。试用期工资与受聘工资一样。暑、寒假期间学校不支付乙方工资。2、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不享受学校其他任何方面的福利待遇。四、 聘用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第一个月为合同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学校才会正式聘用,如果试用不合格,已签订的聘用协议自动作废,聘用自动解除。2、聘用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3、聘用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4、经聘用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协议可以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1)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2)没有按照学校要求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3)乙方不履行聘用协议的。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五、受聘期限3月份为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享受同等工资),试用合格后学校才会聘用, 合同聘用期为壹年,自2014年4月1 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六、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定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
6、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
7、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
8、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
9、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