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地 产 估 价 委 托 协 议立协议双方: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理估价方 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 ,委托乙方对其房地产进行估价。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房地产估价委托事宜订立本协议。一、评估标的物座落于 。 平方米。二、乙方根据甲方估价的目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委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于 年 月 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涉及委估房地产的有关资料提交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须的资料。甲方应提交的资料见附表。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实地勘察,甲方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五、乙
2、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六、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费,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核定收取,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评估费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应给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剩余估价费由甲方在接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的同时一次付清。七、乙方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赔偿甲方估价费的1%。八、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协议生效后甲方中断估价委托,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费的50%,已给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九、甲方在接到乙方
3、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复估申请。乙方对复估申请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复估,在 日内完成复估工作,提交复估报告书。甲方逾期不提出复估申请的,估价报告书生效。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