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密协议书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执行该涉密项目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法》和甲方的有关保密规定,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 甲方按保密要求,为一方提供必要的保密条件。
二、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协作项目的密级为秘密级,双方均应按照秘密级保密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三、 保密范围:只限于甲乙双方从事该项目工作的人员知悉,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四、 乙方对参与此项目的人员来甲方工作前进行保密审查教育,并同所有参与此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参与人员(含新增或变更人员)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 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乙方参与此项目的人员在甲方的工作范围、工作单位、工作时间。
六、 甲方严禁提供给乙方与工作范围无关资料。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需按规定办理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或复印,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七、 甲方对乙方参与此项目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前进行保密教育。
八、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恪守甲方的各项制度。
九、 乙方承认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为国家和甲方所有。
十、 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在甲方工作期间和离开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十一、 乙方已清楚知道因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应承担的责任。
十二、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保密法》 甲方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违反保密规定时,甲方有权马上终止乙方参与此项目的人员在甲方工作。
十三、 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等,防止丢失或被盗。
十四、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对整个项目过程建立完整的保密记录并在项目结束后交甲方备案。
十五、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保密条款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
十六、 乙方在甲方工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等(包括复制、复印件等)如数交还甲方。
十七、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管理原因造成资料等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和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十八、 在项目协作期间或项目协作结束后的保密期限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案件),给甲方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危害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在项目协作期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九、 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司法程序解决。
二十、 甲方有权对乙方阅读、使用的设计建设项目的涉密信息进行监督检查。本协议所称涉密信息是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涉密信息。
二十一、 甲方承诺遵守乙方注明需要保守秘密的管理技术手段、专利技术等商业、技术秘密、行业秘密或其他归乙方专署权利。
二十二、 乙方必须和全体涉及建设工程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并将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加盖的复印件提供甲方备案。
二十三、 乙方的管理人员和具体参与监理人员只可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使用涉密资料。
二十四、 乙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的,应及时交换使用、借用的所有建设工程相关的图纸、资料及其他储存介质,并有继续履行保密要求的义务。
二十五、 乙方要保证达到甲方的保密要求,确因自然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妨碍保密意图实现,乙方单位要及时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实现保密要求的意见、建议。
二十六、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制定详细的《保密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和建设过程中涉密信息的安全。
二十七、 上述保密协议书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因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对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 本保密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壹份、甲方保密办公室壹份(备案)、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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