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包装加工承揽合同甲方(承揽人): 乙方(定做人):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规定,共同信守。第一条 业务明细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每本书的图书印制委托单,确定委托期限及项目、印制产品名称、印刷数量、材料品种、尺寸规格、装订方式、包装要求等具体细节和工艺。第二条 质量要求1. 印刷、装订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印刷品的质量标准。如乙方另有要求,则以乙方与甲方书面约定的质量要求为准。2. 甲方应以乙方最后交付的稿件为准方可付印,乙方交付的付印样应做到齐全、清楚、确定(包括图片、文字等)。3.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印刷品后,如对印刷品的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印刷品的7天内书
2、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甲方交付的印刷品。异议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全部印刷品,经调查确认,甲方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妥善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本条所指质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用的代料纸张与委印单约定不符、印刷清晰度不够、出现版面文字图片乱码、页码错误、装订散页等问题。第三条 交货与验收1. 甲方根据印刷委印单要求时间交货,不得拖延。2. 甲乙双方对交付的付印样应办理交接手续。如出现因乙方原因付印样交付时间推迟或已交付的付印样要改动内容的情况,影响到交货时间,原定交付时间可按推迟时间顺延。3.甲方将乙方成品图书,除样书按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一般为出版社)外,其余图书应送至本出版社仓库,不能因送书要求提出额外物流费用。乙方根据第二条所提到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货。第四条 金额和付款图书印制包装费用,一律按照上海书刊印刷工价表指导工价(绿本)进行核算,并开具财务清单后,交由出版科审核后,方可开具发票。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甲方: 乙方: 定做人(盖章/签字) 承揽人(盖章/签字)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