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预付款合同甲方(付款方):;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乙方(收款方):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乙方为甲方的供应商,为降低运营成本,增进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同意预付货款_ 元,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供货义务而进行的相应原材料购买的货款支付。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 预付货款用途_该笔预付款项仅用于乙方为履行对甲方的供货义务而进行的材料采购货款的支付。 第二条 预付货款金额_ 人民币(大写)_ 元整。第三条 还款方式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产品或等额货币的形式抵扣该笔预付款 第四条 保证条款1. 乙方
2、必须按照预付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预付款进行违法活动。2.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使用此笔预付款的预付款使用计划,预付款使用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栏目:预计使用期间(以月为单位),预计使用金额,购买材料种类及材料金额。预付款使用计划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方将此预付款项划入乙方账户。第五条 约定条款1.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
3、的维护费用外,乙方应优先偿还该款项。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才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2. 在此合同条款下,乙方在未全额抵扣该笔预付款金额前购买相关物资的所有权无异议的归于甲方。3. 乙方应划拨并标示专门区域用于此协议下购买物品的存储及摆放,并于每月月初五个自然日内书面说明预付款的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不定时的现场查验。4. 乙方应开立专门账户用于此笔预付款的存储及使用,并于每月月初五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经开户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据。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乙方
4、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预付款,或不按月提供专用账户的流水单据,或不按月提供预付款的实际使用情况,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之日起每日3加收罚息。2. 乙方使用预付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预付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追回预付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 乙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其他内容,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用、误工费用。第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1. 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
5、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 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预付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尚未抵扣的预付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八条 附则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在协议履行期间,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3. 附件一预付款使用计划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条款。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_(公章)代表人:_日
6、期:_乙方:_(公章)代表人:_日期:_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
7、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
8、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
9、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