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以货物为运输对象的道路运输,简称道路货运。它是道路运输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五种货运方式(道路、铁路、水路、管道、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完成的运输量而言,主要发达国家在道路运输进入成熟发展阶段的80年代中期,道路货运量占总货运量比重达40%-90%(美国1987年为40.1%,前联邦法国和日本1986年分别在75.4%和90.3%);道路货物周转量的比重约占25%53.0%(美国1987年占25.1%,法国和日本1986年分别占53.0%和49.7%)。除美国货物周转量之外,各主要发达国家道路货运量及周转量均占各种货运方式的首位。从经济意义考察,主要
2、发达国家道路货运产值均占货运总产值的60%以上。我国道路货运正处于大发展时期。近年道路货运量占总货运量的比重上升到75%以上,货物周转量比重上升到14%。按换算周转量计算,道路货运周转量占道路客、货换算周转量的90%。我国道路货运发展落后于发达国家,是未来一定时期运输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道路运输货源“货源”是运输经营者常用的业务术语,泛指一切需要发生运输而实现空间位移的货物。它表现为运输需求,是运输生产的对象,如同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材料一样。道路运输货源泛指一切适合道路运输的货物。凡从事道路货运的经营者,首要的经济活动就是货源调查分析,亦称市场需求调查分析,了解货源的数量、结构、分布、
3、特征等,掌握货源变化规律,以便科学地制定运输计划,有效地组织运输生产。因此,货源组织是道路货运生产过程的首要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源组织逐步从传统运输过程中分离出来,成为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的产业,其主要形式是“货运经纪人”、“货运代理业”,专门从事货源的研究组织,为货主和车主提供服务,成为连结货运供需双方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道路货运合同道路货运合同是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简称,是指道路货运经营者(统称“承运人”)与货运需求者(统称“托运人”)之间,为实现货物运输的目的而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法律上称为运输合同或契约。为使道路货运合同具体化、规范
4、化,交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86年制定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对道路货运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距离、发(收)货人名称及地址;(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5)货物交接手续;(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7)运杂费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8)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9)违约责任;(10)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运输合同的种类,根据托承双方的需要,可以是年、季、月度运输合同,也可以是批量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是调解和处理货运纠纷的法律依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简称汽车货规,是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的道路货运法规性文件。其内容共分九章计80条,对汽车货运基本条件、运输计划、托运与承运、货物包装与标志、装货与交付、运输费用、运输责任、货运事故处理等货运经济活动中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它是道路货运经济管理的基本依据。汽车运价规则汽车运价规则简称汽车价规,是交通部于1991年修订发布的汽车客、货运价标准的法规性文件。汽车价规分货物运价和旅客运价,分别对各种汽车客、货运输运费和杂费的科目、价(费)率、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它是道路运输价格制定和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