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03供应商合同管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98932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83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03供应商合同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03供应商合同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供应商合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Y-CG-03 本页版次:02 生效日期:2004-5-25 页 码: 11/11 1. 目的: 制定本办法以规范采购合同的管理,降低合同风险。 2. 范围: 公司与所有提供商品或联营的供应商的承包合同。 3. 参考文件 《专柜管理程序》 《专柜撤场管理程序》 4. 定义 无 5. 职责 采购中心:负责与供应商之间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谈判及相关事宜。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费用收取。 6. 程序 6.1. 合同的制订 6.1.1. 采购中心招商人员与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合同申报表》(见《专柜管理程序》)至相关部门申报。 6.1.2. 《合同申报表》获得批准后,由采购中心文员打印正式合同(一式四份)。 6.1.3. 供应商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交回采购中心,并到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费、入场费等相关费用,财务部门在[合同申报表]上注明。 6.1.4. 主管公司领导复核合同并在合同上代总经理签字。 6.1.5. 总经理办公室掌印人复核、用印。 6.1.6. 由采购中心文员签收合同自留一份存档,并将合同传递给供应商、财务部门、总经办。 6.2. 合同的变更 6.2.1.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需变更条件,由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变更审批表] (见《专柜管理程序》)或[合同期内优惠审批表]或[专柜品牌变更审批表]。 6.2.2. 通过审批后,公司与供应商将按照[合同变更审批表]或[合同期内优惠审批表][专柜品牌变更审批表]的内容重新起草新合同。 6.2.3. 双方签订新合同后,采购中心文员将原合同收回作废,新合同生效,并知会财务、总经办等相关部门。 6.3. 合同的终止 供应商撤场后,须将原合同、保证金收据一并交至财务部门,合同终止。 7. 记录 合同期内优惠审批表、专柜品牌变更审批表各保存至专柜离场后一年。 8. 附录 8.1. 合同审批流程 8.2. 合同文本 8.3. 合同期内优惠审批表 8.4. 专柜品牌变更审批表 程序执行者 附录8.1 合同审批流程 招商员洽谈,与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 采购中心 不同意 同意 《合同申报表》逐级申报,总经理审定 相关部门 不同意 采购中心 供应商签字盖章、缴费,财务部在合同申报表上注明 供应商、财务 主管公司领导复核、代签 采购中心 掌印人复核、用印 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签收、传递、跟踪 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存档1份 总经办1份份 财务中心1份 供应商1份 同意 打印正式合同 备注:1、本流程暂适用于华发北店、华侨城店。为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文员须全程跟进。 2、为便于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提高效率,合同传递原则上集中在每周一、三、五下午进行,特殊情况顺延。 附录8.2 合同文本 铜锣湾承包合同 (一)~(三) 甲 方:深圳市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公司帐号: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C座五楼 电 话:0755-83296569 传 真:0755-83296655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公司帐号: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签约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 开展经营达成一致意见,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无异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店铺(柜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 铜锣湾广场 座 层 号店铺(柜台) 平方米( 面积)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经营期限和用途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所承包的店铺(柜台)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同规定 ,品牌有 。乙方如需更改经营范围或转换经营品牌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新商品上柜应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在专柜之间经营品种出现冲突或发生纠纷时,争议各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或甲方主持的调解。 第三条:经营方式 经双方约定,实行专柜合作经营。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的方式。 第四条:费用及缴纳方法 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提取 %作为甲方固定收益;乙方承担相应的商场管理费(包括公摊的电费、水费、空调费、保安费、保洁费等有关公共费用,不包括政府部门所收费用)按 元/月计收,除公共用电外,需另加电量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促销费按当月销售额的 %计收。以上费用甲方从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须于每月3日前缴纳,如有拖欠,每天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销售总额,提取 元作为甲方固定收益;乙方承担相应的商场管理费(包括公摊的电费、水费、空调费、保安费、保洁费等有关公共费用,不包括政府部门所收费用)按 元/月计收,除公共用电外,需另加电量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促销费按当月销售额的 %计收。以上费用甲方从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须于每月3日前缴纳,如有拖欠,每天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每月销售达到 元,按 %上缴甲方,超出部分按 %上缴甲方,如果月销售额达不到 元,乙方仍按每月 元的 %上缴甲方,乙方承担相应的商场管理费(包括公摊的电费、水费、空调费、保安费、保洁费等有关公共费用,不包括政府部门所收费用)按 元/月计收,除公共用电外,需另加电量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促销费按当月销售额的 %计收。以上费用甲方从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须于每月3日前缴纳,如有拖欠,每天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接受甲方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并向持本公司会员卡的消费者提供不低于九折优惠。 5.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各类银行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银行规定手续费从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均清算完毕并迁出后,需留下2000元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及可能发生的费用,三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履约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 第六条:结算方式 采取每月结算一次方式,每月20-30日(节假日顺延)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期,则顺延到下月)乙方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后,余款归还乙方。 第七条:缴税事项 乙方按当地税务局相关规定办理经营纳税事项。 第八条:装修规定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七天内提出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乙方装修完毕,如乙方超过该期限,甲方以每日1000元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2、 乙方店铺(柜台)的装修方案、立面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须按有关程序报甲方书面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逃场或合同期满后,固定装修物品和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经营所需商品由乙方投资购买。 2、甲方对社会及消费者进行所有合法的有关服务、商品质量、价格折让、售后服务等促进销售活动的宣传及广告的承诺,乙方应视为自己的承诺,并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应保证其经销商品具有合法所有权,严格按合法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实行三包(包换、包退、包修)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销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利的产品;不得经销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得经销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 乙方因违反前款规定经销产品,造成侵害他人权利,因乙方经营商品造成他人损害及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产品合法性进行监督,有权查验乙方有关凭证。 4、乙方所销售的商品须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事项应事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5、乙方在甲方场地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必须服从甲方物价统一管理,乙方所定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制止牟取暴利规定所规定最高限价,商品销售价格也不得高于当地其他商场同类商品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销货款,乙方应按零售价差额的50倍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销售款中扣除。 6、在经营中,根据专柜的实际销售情况,通过市场调研和整体营销策略,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商品的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整。 7、乙方经营场地内的商品实行自愿保险,费用自付并通过甲方统一代办保险手续。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珠宝、名表类商品必须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具体承担比率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同时生效。贵重商品应按商场要求在非营业时间放入保险柜保管,如因乙方未尽此义务遭失窃商场不负责任何赔偿义务。 8、乙方在商品进场经营前,须向甲方提供商品合法的代理权、经销权、商品证明、质检证、生产许可证、单据、文件等有效合法手续文件。乙方经营原则上统一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合同期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以当地下发的文件为准。 9、乙方经营的商品在质量、包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在经营中的规范性。 10、商品和货架的布局及摆布须与甲方总体布局和规划一致。 11、在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用于“特卖场”售卖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经营,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 13、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货架和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营业管理 1、 甲方负责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环境,并负责提供供水、供电、空调、排风。 2、 乙方委派驻场的专柜导购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严格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营运主任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防损人员检查后由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否则按违约处理。 3、 乙方必须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4、乙方所委派的人员必须提供年审合格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报甲方备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规。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5、乙方委派驻场导购须着 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接受甲方统一入职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乙方须缴纳培训资料费 元/人。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员,因乙方导购员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应遵纪守法,遵守“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准则,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信誉影响、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8、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场地之设备(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等的损失,均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有关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代收的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 9、乙方在承包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租、变相转借、转让,否则作违约处理,且不具法律效力。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合同面积经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增加面积,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改动营业面积,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过部分的面积,按每月5000元/平方米计算金额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并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11、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私自收款或场外交易,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此款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12、 乙方商品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及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政府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按该批假冒伪劣商品零售总值的二倍至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争议,以维护乙方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商誉,相应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营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营业,不得延迟营业及提前停业,营业时间按甲方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日期清理场地交甲方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货物及销售款并变卖其物品抵偿,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 拖欠承包费及其它费用一周以上者,在经甲方准许的期限内仍未付清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品牌商品及种类; 3、 擅自将店铺(柜台)转让、转包或变相转让的; 4、 擅自停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5、 私自收银或场外交易情节严重者; 6、 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于六十天前向甲方书面申请,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额=乙方前一个月之日平均营业额×25 %×自违约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7、 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甲方商场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不纠正其违规或违约行为者; 8、 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法律规定的商品,或违反与顾客之间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9、 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10、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11、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 12、乙方不得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店铺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按对等原则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持续三个月无法达到在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月保底营业额或单位面积销售额在本楼层同类商品排名后五位,甲方有权予以清退或调整位置。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撤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撤走商品,清理场地。乙方应按甲方有关程序办理退场手续,不应破坏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否则甲方无须任何催告,有权削价处理乙方滞留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战争、国家重大政策变更等)而导致店铺(柜台)损毁或无法经营,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之间联系通知或者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通过传真、邮寄、传递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地址要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甲方致乙方的通知或信件,除按以上方式送达外,可直接传递至乙方在甲方商场所设之专柜,由乙方专柜人员签收后,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甲方制定的有关商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同期内优惠审批表 店别: 供应商编码: 合同编号: 品牌名称   联 系 人   品牌类别   联系电话   原条 件 供应商名称 位置 建筑 面积 保底租 金/m2 保底销 售额/月 基本 扣率% 超额 扣率% 管理 费/㎡ 近三月平均销售额 合同期限                     优惠条件 供应商名称 位置 建筑 面积 保底租 金/m2 保底销 售额/月 基本 扣率% 超额 扣率% 管理 费/㎡ 优惠期限                   优惠原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 采购经理: 分店总经理: 采购总监: 主管公司领导: 财务部: 总经理: 附录8.3 合同期内优惠审批表 附录8.4 专柜品牌变更审批单 专柜品牌变更审批单 店别: □新增 □减少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码 经营品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品牌名称 申报日期 试销期 变更品牌原因: 采购主管意见: 采购经理意见: 采购总监意见: 营运部反馈意见: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