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聘用方: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方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办公室行政人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专职行政人员;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做好专职行政内勤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二、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三年,自 2012 年 1 月 28 日至 2015年 1 月 28 日止。三、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管理本
2、所内部事务,协助主任以及行政主任工作;3、管理复印机和计算机。4、工作严格保密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四、劳动报酬1、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2000.00 元人民币。2、乙方受聘期间,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五、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1、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
3、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等;(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5、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北京东易(长春)律师事务所(盖章)乙方: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
5、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
6、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
7、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