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电业务代理协议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9868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电业务代理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电业务代理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电业务代理协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电业务代理协议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电业务代理协议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业务代理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甲方: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大安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在自贡地区 范围内的广电网络业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约定业务范围合同期内甲方确认并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自贡市区域范围内广电网络业务营销及用户发展的代理渠道;各级代理渠道是平等营销主体。乙方承担代理区域内的具体业务为:一是广电高清、互动、个人宽带业务和广电“缤纷家园”套餐业务;二是广电移动合作的三屏合一产品“爱家套餐”的营销。三是固定电话、家电业务营销;四是广

2、电网络用户续费及用户保有业务;五是广电网络陆续开通的各类业务营销。 第二条 代理期限本协议代理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年一签。第三条 渠道代理保证金、办公条件及相关证件的提供 3.1乙方向甲方缴纳代理保证金(个人代理缴 元,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物业代理缴 元,商家代理缴 元),为代理业务提供担保。3.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小区物业代理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准确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此类情况如有变化

3、,乙方应在7日内通知甲方进行档案变更。3.3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应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条件须保证电脑及互联网宽带接入、固定电话接入、传真机及其他办公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及设备。乙方派驻完成代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同乙方存在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合法用工。乙方的员工工资、办公室场地费用以及用于乙方代理活动所发生的宣传广告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3.4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设计印制服务卡片和配置上岗佩戴标识。3.5乙方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个人宽带上网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业务流程及基本要求4.1乙方根据业务代理协议制定市场发展的整体规划、营销政策和宣传方式,并由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执行。4.

4、2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对外的整体形象,所代理的业务在市场运作上确保产品资费标准及产品定义、业务宣传与甲方统一的标准和宣传口径。如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追究违约责任。4.3乙方必须全面熟悉广电网络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办理流程,完善业务办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与用户签订好业务使用协议。4.4乙方每天必须将所办理业务的用户信息相关资料,交到甲方指定的人员,及时将所办理的业务录入甲方管理平台;所收取的资金次日上午下班前存入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按照甲方发票管理规定,使用手工发票。4.5如甲方调整广电网络业务统一售价,须在执行新价格政策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6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

5、代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4.7甲方若有新业务需要委托代理,乙方享有优先权。4.8甲方每月给乙方书面下达基本发展目标任务;乙方未完成当月目标任务,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领取业务营销费,年度累计完成各月目标任务之和,补足全部应得营销费。第五条 营销费用计算及支付5.1合同期内,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对上月乙方营销情况进行核对,结算代理业务营销费用。甲方须在次月10日之前将乙方的代理费用按完成比例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发展广电网络业务营销费用标准新用户数(单位:户)业务类别营销费用支付标准(元/户或台)备 注高清电视用户套餐251.新发展的用户交一年的业务费按此标准执行。2.单宽带、单互动业务用户不愿

6、一次性交一年的费用的,按用户交费月份给营销费。3.广电网络业务营销费、家电产品销售营销费等,均按渠道实际完成数一次性提取。4.安装费占营销提成40%,营销费占营销提成60%交互电视用户回看点播20单宽带用户(个人)2M254M356M408M5010M58单宽带用户(集团)6M4810M68“缤纷家园”用户5858686878788888989898+21001581585050“爱家”用户68688888108108138138168168固话用户一年费用10%家电销售业务销售收入3%次年综合业务用户续费营销费提取比例续费用户率续费用户分成比例备 注渠道上年办理的综合业务用户占总用户续费率在

7、70至852续费营销费在代理协议明确,按年度续费总户数结算。续费综合业务用户占总用户数的85以上55.2代理渠道对普通业务用户续费,按收取续费总金额的0.3%提取营销费,每月结算;新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按40元/户标准支付营销费,用户办理广电网络套餐业务,再按用户所办理的套餐支付相应的业务营销费。5.3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代理发展的新用户或基本业务转套餐续费用户,计入乙方当月发展用户数。5.4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交纳代收款项,乙方应书面说明原因,逾期时间不得超过下一个结算期,否则应承担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第六条 乙方代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6.1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针对代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按时完成

8、甲方规定的各类报表,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推广方案及计划,否则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6.2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上门营销和驻点营销的统一标识、文明操作、用语规范、尊重客户、严格保密用户信息等。第七条 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7.1甲方负责用户咨询、业务查询、用户认证、BOSS平台的录入。7.2 乙方在业务发展和服务过程中,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6.2条的规定,与客户发生冲突等,应当自行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7.3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用户服务规范向用户提供服务,甲方每季度将按照服务评价标准对乙方进行服务考评,若乙方在协议期

9、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7.4乙方服从甲方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执行甲方制定的业务资费标准和业务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客户咨询和投诉,对非乙方责任且确实无法解决的客户服务问题应妥善接待,并主动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解决。第八条 商标、软件及节目源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及保护8.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广电网络产品标识、标志、商标,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更。8.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广电网络业务的品牌形象,在使用甲方品牌标识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印制的有关广电网络业务的任何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用具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内,

10、且得到甲方的审核许可。第九条 保密条款9.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9.2 广电网络用户资源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广电网络用户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制定的各种管理规范、协议文本、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及报表中的各类数据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十条 有效期及退出10.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对本合同合作期进行履约评估,如无重大合同执行偏差,可按本协议内容续签合同,期限双方商定。10.2本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签时,退出流程办理完毕之日起50日内甲方退还

11、乙方代理保证金的80%;如在乙方退出后3个月内未出现乙方代理服务违规行为,则甲方全额退还剩余保证金的20%。10.3乙方退出后,发现乙方有代理服务违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该赔偿从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中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索。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有违反,代理保证金视为定金,按定金的相法规规定执行。11.2 本协议任何条款,双方均不得违反,否则按本协议11.1执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其他12.1乙方需提供税务发票向甲方结算相关费用。12.2本协议之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2.3乙方自主完成甲方代理业务,靠完成代理业务,获得甲方支付的业务代理费,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12.4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2.5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理人(负责人):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