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飞管理软件V7.0
配套服务合同
合同项目号 :
签订地点:杭州恒立钣金有限公司
甲方 :杭州恒立钣金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存良
电话 :0571-xxxxxxxx 传真:0571-xxxxxxx 邮政编码:310024
乙方: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天山西路福泉路111号
联系人:李振兴
税务登记号:xxxxxxxxxxxx
开户行:上海招商银行延西支行 帐号:xxxxxxxxxxxxxxxxx
电话:0571-xxxxxxxxx 传真:0571-xxxxxxxxx
邮政编码:310004
易飞管理软件V7.0配套服务合同
甲方:杭州恒立钣金有限公司
乙方: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自有的易飞管理软件V7.0(下称“套装软件”)的配套服务工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工作量、价格:
1、 服务项目名称、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商品明细表”;
2、 服务内容、计费方式、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与计价付款方式”。
第二条 服务地点:
1、 套装软件的安装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 ;
2、 套装软件的服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 ;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时间内的服务;服务时间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但该服务时间必须为乙方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例假日及其他国定节假日除外)。
第四条 服务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 xxxxxxx 元;
2、 甲方于签约时以汇款方式或即期支票(同城)向乙方预付上述总价款30%的服务款项,共计:RMBxxxxxx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3、 其余服务款项的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4、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将以人民币的方式出具正式发票。甲方付款后如未能及时收到乙方发票,应在付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索要,逾期不索要者,视为甲方已收到相应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
2、 甲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
3、 甲方应准备适当的场地及设备以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报酬;
2、 乙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3、 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消除其违约行为;乙方行使本条款约定的权利并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 甲方提出的取得政府的信息化补助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予以协助。
第七条 合同外服务条款:
若因甲方自行更改套装软件程序或其他不当使用,而造成甲方资料毁损等损失,乙方仅负技术支援与道义协助之责任,并有权视状况向甲方收取技术支援及协助费用。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对于根据本合同而知悉或获得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 本第八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2、 上述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
3、 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4、 在不可抗力消失后,除非双方已经达成其它协议,否则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 本合同的签订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裁决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5、 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协议等必须加盖双方公司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双方公司章方为有效;
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适用条款:
如本合同所涉各项文件条款发生冲突,则本合同中后面条款的适用优先于本合同前面的条款;附件中条款的适用优先于本合同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附则:
1、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 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应送往本合同落款处双方所记载的地址,除非在发送书面通知前已收到对方以书面方式提供的新的通讯地址;
3、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杭州恒立钣金有限公司 乙方: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地址:上海天山西路福泉路111号
邮政编码:310024 邮政编码:310009
传真号码:0571-xxxxxxx 传真号码:0571-xxxxxxxx
联系人: 联系人:李振兴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服务商品明细表
项目
品号
品名 / 规格
数量
单位
订价
优惠价
金额
1
80000222
易飞管理软件/实施服务/正常上班时间(不含交通,住宿费用)
17
人天
4,200
2
80000220
易飞管理软件/安装集成服务
1
次
8,000
总 价:
优惠价:
优惠总价:伍万玖仟伍佰伍拾 元整
备注:
1.以上金额不含机房施工.配线.通讯.空调等费用.
2.以上价格为人民币计价。
3.以上价格含税。
4.甲乙双方约定,自顾问初访到项目上线周期为三个月,如果实施计划更改,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更改。
5.乙方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实施顾问,服务人员,工程人员,稽核人员)须经过甲方的认可同意后方可成为该项目组成员。
附件二: 服务内容与计价付款方式
一、 易飞管理软件V7.0-安装集成服务
u 服务工作内容:
甲方于本合同服务商品明细表中购买此商品时,由乙方提供以下的服务:
检查甲方的硬件及网络环境,确定其环境可顺利安装并执行神州数码易飞管理软件V7.0后,安装甲方所购买的神州数码易飞管理软件V7.0及其配套与捆绑软件(如:数据库、远程遥控软件…等),并确认安装后的系统与甲方整体硬件及网络环境顺利兼容并可顺利执行。
u 服务计费方式:
1. 以完整执行该工作为其目标;安装集成完成并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无误后,视为完成安装集成服务。
2. 完成安装集成服务后,若因甲方本身的硬件及网络环境变动或毁损,造成系统需重新集成时,依实际发生状况另行收费。
u 付款方式:
1. 甲方于签约时以汇款方式或即期支票(同城)支付乙方此服务项目价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应于完整执行本项工作后,详实填写服务记录单,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连同请款单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单据,确认内容无误后, 7日内以汇款方式或即期支票(同城)支付乙方。
二、 易飞管理软件V7.0-实施服务
u 服务工作内容:
甲方于本合同服务商品明细表中购买此商品服务时,由乙方提供以下的服务。提供甲方有关神州数码易飞管理软件V7.0的上线辅导服务,具体包括:
1. 初访、实施计划确定;
2. 培训:包括甲方所购买模块的功能培训;
3. 各项编码原则的讨论和确认;
4. 各项基本数据的搜集与输入咨询;
5. 协助信息化业务流程设计;
6. 协助各项基本数据的查核;
7. 模拟上线;
8. 各项余额搜集与导入咨询;
9. 正式上线及服务;
10. 上线后会议讨论;
11. 第一次月结与结案报告。
u 服务计费方式:
1. 双方同意以每个工作人天(每天8小时)为其计价方式。
2. 交通时间不纳入实施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内的餐费由甲方支付;若甲方在乙方服务地点所在的城市行政范围外,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支付。
3. 若因故无法于甲方所购买的工作人天内完成本项服务工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决定其服务的计价方式并进行交易。
u 付款方式:
1. 甲方于签约时以汇款方式或即期支票(同城)支付乙方此服务项目价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应于每次执行本项工作后,详实填写服务记录单,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连同请款单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单据,确认内容无误后, 7日内以汇款方式或即期支票(同城)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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