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莱芜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莱芜市森博伟业家具有限公司根据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小组评定
(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报价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报价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5)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详细配置见附件)
货物名称: 。
数 量: 。
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报价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安装、调试现场或使用地。
6、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
7、付款方式
项目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95%,余5%质保期(一年)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8、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 年 月 日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9、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10、验收程序
(1)货物到货后,在中标人和用户代表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开箱,按照合同对货物逐一核对有无缺损,如货物不存在缺损,并且主配件均完好无损,双方代表分别在验货单上签字加盖公章。
(2)货物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用户应积极配合。货物经安装后应能正常使用,达到货物说明书及合同要求的全部功能指标,中标人和用户代表分别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售后服务条款
(1) 对不符合合同签订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 乙方应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1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开始生效。
13、违约条款
(1)甲方迟付货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迟交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3)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4、不可抗力条款
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及用户,并在10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采购人备案。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莱芜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一份。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时间:
莱芜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编号
合同金额(元)
交货、验收日期
验
收
情
况
序号
验收项目
打(√)
1
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提供了产品或服务,且已试运行正常
2
已按照相关售后服务条款,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技术交底
3
供应商服务热线(维修电话)为:( )
验收结果
经验收,产品质量均符合采购要求。
供
应
商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验收成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只能由采购(用户)单位填写,与中标通知书一并附于合同后。
2、采购单位应
按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于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3、本表一式四份,采购人一份、供应商一份、市财政局一份,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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