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及代持股协议甲方(转让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在工商行政部门设立、登记。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并已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万元。现甲方将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委托由甲方代为持有。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及代持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1、甲方将公司 %的股份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笔费用 元人民币给甲方,甲方接收上述款项的账户及开户行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剩余款
2、项将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成。如果在 年 月 日前剩余款项尚未付清,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扣除乙方支付的首笔款项 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丧失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乙方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股东分红也应当退还给甲方。在剩余款项支付完成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二、乙方委托甲方代持的标的1、鉴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状况,暂时不便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因此,乙方委托甲方代其持有上述股份。即,甲方为上述股份之名义持有人,乙方为该股份之实际持有人。乙方作为隐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中不显示其名字,在工商登
3、记中也不显示其名字。2、甲方代持标的为乙方本次受让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股份。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处分公司股份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乙方垫付了相关费用(以处分乙方实际持有的股份所产生税费的正式发票为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且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标的股权获得的收益中扣除。2、甲方保证其转让之股份为其个人合法拥有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可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所有权争议或瑕疵。在代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四、乙方的权利和
4、义务1、乙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通过甲方的代理行为享受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乙方同意与甲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并授权甲方代理乙方行使表决权。2、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会决定进行增资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新增股份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所享有的股份自动稀释。3、乙方受让股权后,乙方按公司章程分享公司收益,承担经营风险。4、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优惠价格,乙方承诺尽自己的资源和能力最大程度地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利益。五、标的股权的转让在乙方支付完成全
5、部股权转让价款之后乙方可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转让标的股份。乙方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乙方转让股份时,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六、有关税和费用的负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和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6、,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生效及份数: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
7、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
8、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
9、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