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般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10
附件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合同概述 2
2. 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
3.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2
4. 数量和价格 3
5. 付款方式及时间 3
6. 货物的质量 3
7. 服务的标准 4
8. 货物的有效期 4
9.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4
10. 包装 5
11. 单据 5
12. 知识产权 5
13. 保密 6
14. 违约责任 6
15. 不可抗力 6
16. 信息方面的责任 7
17. 转让 7
18. 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7
19. 终止的后果 8
20. 弃权 8
21. 分割性 8
22. 修改 8
23. 争议解决 8
24. 其他 9
1. 合同概述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协议书》约定设备、材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单或协议书的约定供货。本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协议书为双方就本次采购约定的订单、价款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为双方依据国内法律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的通行规则。若通用条款与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2. 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
2.2. 相关通知或订单的发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的接收通知或订单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送达交付地点的运费、保险费及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2.6.货物到达现场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与本货物相关的安装、使用、检修、调试的技术指导、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此义务,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 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书面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 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协议书》。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若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材料型号变化的,乙方按照投标报价清单价格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方可执行。若材料超出投标清单范围的,双方协商确定。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 付款方式及时间
5.1若乙方违约、提供货物、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相关验收凭证、合规发票,支付乙方货款。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在货物验收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甲方见票方进入付款程序。
6. 货物的质量
6.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采购质量标准见《协议书》。货物质量经双方确认、上下游施工单位(供货商)认可,或者通过政府验收合格,视为其产品质量合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1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接受甲方公司的质量审计或质量跟踪。甲方将出具审计报告,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并给甲方整改反馈。
7. 服务的标准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7.3.对于乙方已经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提供的部分服务,在质保期限内,乙方须继续承担该部分的售后、质保责任。在甲方提出质保要求后,24小时内乙方须派专人到场保修并达到甲方要求。
7.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产品调试、技术支持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到场调试、相关技术指导,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程进度。
8. 货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双方未约定的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8.2.因为乙方货物失效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1.5.降低产品价格。
9.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 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3.1. 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9.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 包装
10.1. 乙方应该根据货物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包装方式应该符合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具体包装形式见协议书。
10.2. 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0.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货物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
10.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货的外包装由乙方清理出交货现场或安装现场,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内。
11. 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单据:
11.1. 送货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项目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供应商号),必须加盖公章。
11.2. 检验报告:要注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再验日期,必须加盖公章。
11.3. 发票:在所有的发票上都要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和甲方货号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地安排付款;甲方对于任何没有上述信息的发票、交货文件或者其他函件都不承担付款的义务。每一张发票应该只对应一份采购订单。
12. 知识产权
12.1.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这些项目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当货物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货物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都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2.3. 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保密
13.1. 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乙方应当保证其雇员、分承包单位对此保守秘密,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
14. 违约责任
14.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若无法计算索赔的金额的,乙方按照逾期天数×合同总价×1%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20%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
14.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4.4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和结点支付乙方货款,若逾期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15. 不可抗力
15.1.双方同意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补救措施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补救,防止损害扩大。
15.2.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有相关证明,否则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15.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发生地震、台风、飓风、龙卷风、严重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以及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政策变化。市场因素不包括在内。
16. 信息方面的责任
16.1. 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17. 转让
17.1. 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本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
18. 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8.1.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18.2.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18.3.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
● 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18.4.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18.5 若乙方迟延供货20日以上或者供货不符合要求在20日内未整改完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按约解除合同的,双方同意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生效。
19. 终止的后果
19.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
● 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 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
19.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9.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20. 弃权
20.1.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
21. 分割性
21.1.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权威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2. 修改
22.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章确认。
23. 争议解决
23.1.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范。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将在诉讼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4. 其他
24.1.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生效。本通用条款作为协议书的附件一并生效。
24.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成都市正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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