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封中心小学廉政勤政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市委关于廉政勤政、廉洁自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勤政建设,落实反腐保廉工作责任制,根据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廉政准则和淮安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行政及行政人员 第三条 学校行政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条 学校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在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成绩。 第五条 学校行政人员应当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模范遵守社会
2、主义道德。 第三章 财务 第六条 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自觉地接受监督,增加透明度。学校的一切收和支出应当由学校财务帐统一管理,严禁下列行为: (一)公款私存; (二)私设小金库; (三)收受各种回扣(遇无法避免的回扣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入帐管理); (四)各处(科)室、年级组各科组自行设立帐目;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 (六)超标准报销差旅差费。 第四章 物品采购及管理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情况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物品采购及管理制度,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进行物品采购; (二)挪用或私分公物及借而不还。 第八条 学校实行用车审批登记制度。 第
3、九条 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日常通讯工具配备、安装、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话。 第五章 基建 第十条 学校一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和三千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基建程序,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基建工程立项、招标等事项,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第六章 人事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的配置,要任人唯贤,不搞小圈子。 第十二条 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教职工敏感问题上,不准利用职权搞亲疏关系,为亲朋好友谋取特殊照顾,应当坚持评、聘标准,做到“程序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结果公开”。 第七章 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一切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4、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度、“两证一簿”(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学生交费登记手册)和“一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制度,规范收费程序,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及家长索要经济赞助。 第八章 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准则,定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制度,按上级的有关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第九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模范执行本准则,同违反本准则行为作斗争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领导及行政人员违反本准则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情节轻微,不构成政纪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需用追究政纪责任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由康封中心小学工会及教代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