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书托运方:济宁市三江航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上运输管理条令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焦炭,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相互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一、 承运货物品名、数量、气讫港、运价品名承运吨位发货港收获港运 价(包含港口建设资金)焦炭二、 承运房基本运输条件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义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运输要求,具备甲方装货条件,保证航行相关证件齐全,航行轨迹可查的船舶,确保按时装船。并在装船前提供各项证件复印件留存。三、 装船事宜1、甲方应提前联系发货港,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码头装货,安排装船时间,协调装船作业娥,平舱
2、工作要求平整,不允许出现凹凸不平现象,配合甲方做好船舶所装载货物的封舱工作。2. 乙方必须自配足够的雨布、雨罩、钢管和电瓶,听从驻港和押运人员的安排,做好苫盖船舱及摄像事宜。如超出航道限度造成的转港或减载费用及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应及时给甲方汇报)。四、起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录取影像资料和书面确定后方可开航,同时,到达目的港3日前乙方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做好缺货准备,随时事港口卸货工作。五、运输质量1. 乙方保证原装原运,因船舶安全、航行安全或竹笆爆裂(防护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销售(交货价格)价格进行赔偿,如甲方有其他损失应一并赔偿。2
3、. 如发现货物被盗,不论是他人还是船东、船民所为,由乙方即承运人先行赔付甲方20000元损失费并承担全部责任,另乙方自愿放弃该船当航次全部运费,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乙方无条件给押船人员提供食宿,给货物提供正常补水,并负责人身及财物安全承担相应责任。4. 运输运程中出现的一切人身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六、承运人相关义务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每过一闸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抵达卸货港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卸货。乙方到达甲方指定码头卸空后30天内回到甲方装货码头(不反对带回头货,但不能超过甲方约定时间,每超一天乙方赔付甲方损失
4、费0.5天/吨)除不可抗拒力外,随时保持联系。七、装卸货期限、运费及附加条款1. 每航次卸货期限 个工作日。2. 第二航次货物卸空后船舶返港甲方于一月内结清上一航次运费。3. 结算方法:按 实收吨位结算运费:加油+现汇。4. 乙方运输船舶如不按照约定加盖雨布、网罩或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封舱工作、未能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和未办理货物承运交接确认单,私自起航,甲方有权应付运价中扣除乙方船运费10000元作为罚金。5. 承运人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做好报港、卸货、卸船、交货、报单等工作。备注; 八、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制作书面文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行,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解决。九、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甲 方:济宁市三江航运有限公司 乙 方: 电 话:身份证号: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