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资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公司全称 单位(盖章)
公司全称 (单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由 公司全称 (单位)与 公司工会全称 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支付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企业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对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第二条 经协商双方就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福利)增长水平和分配办法形成如下意见:
1. 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 2000(或大约)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幅为 10 %;
2. 企业工资调整部分的分配范围和分配办法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或 企业按实际填写
3. 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1820元 ;
4. 本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和计算标准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或 企业按实际填写
5. 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间为每月自己填日,支付形式为货币(银行转账);
第三条 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还有:
1.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2.计件工资和劳动定额;
3.奖金分配办法; 4.津贴、补贴标准; 5.保险福利;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的条款。
第四条 工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育培训,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升劳动技能,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合格率,促进企业发展。
第五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
第六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企业应当向职代会(职工大会)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__ _年__月__日起,至__ _年___
月 __日止。并于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生效的合同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企 业 盖 章 工 会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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