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内刮腻子及刷涂料
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刮腻子及刷涂料项目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范围
以下的室内部位刮腻子及刷涂料项目(最终以建设方确认的范围为准):
1、门厅楼梯间墙面抹灰面上满刮混合腻子一道,刷一底二涂白色涂料;在砼板底天棚刮混合腻子(遍数及质量达到抹灰验收标准),刷一底二涂白色涂料。
2、卫生间在砼板底天棚刮混合腻子(遍数及质量达到抹灰验收标准)。
3、卧室、起居室、储藏室、其它墙面抹灰面上满刮混合腻子二道;在砼板底天棚刮混合腻子(遍数及质量达到抹灰验收标准)。
二、承包方式
全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机械。
三、结算办法及包干单价
1、结算办法: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按以下包干单价结算。
2、包干单价:
a、墙面抹灰面上满刮混合腻子二道:3.7元/m2;
b、砼板底天棚刮混合腻子(遍数及质量达到抹灰验收标准):4.5元/m2;
c、墙面抹灰面上满刮混合腻子一道,刷三遍白色涂料;5.8元/m2(用于公共部位);
d、在砼板底天棚刮混合腻子(遍数及质量达到抹灰验收标准),刷三遍白色涂料:7.2元/m2(用于公共部位)。
四、工期:30天(从乙方进场时间起算)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五、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天棚、墙面阴阳角应批刮顺直,涂料不得有掉粉和流坠,表面无刷痕;腻子应打磨光滑平整,无掉粉。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若达不到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自理,工期不顺延。
六、管理与安全
1、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处罚。
2、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昆山市有关安全及现场管理规定。
3、乙方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含施工不当造成的第三者伤害),其经济顺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技术交底;
2)负责施工生产有关工作的协调;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有关交底和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
2)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及杂物。
八、工程款支付
1、在施工期间,按月发放工人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500元/人.月;
2、工程量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一周内办理分包结算,甲方付结算价款的80%;
3、2007年年底前,甲方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剩余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周内一次付清。
九、工程保修
本承包项目的保修期为一年,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的两日内应派员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队伍维修,造成的维修费用如属乙方维修范围内的,则从乙方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违约
1、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2、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3、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如不能通过验收,乙方除无条件的返修至合格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若乙方工期、质量、现场配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护工作。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完成并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保修条款除外)。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签订时间: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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