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乙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委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77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等三局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精神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实施规程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07830号),受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的
2、邀请,XXX公司拟对该公司2台480t/h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监测,通过监测计算锅炉效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本次监测工作。 二、乙方责任 1、现场了解甲方计量、记录和统计状况以及环保、工艺情况。 2、对甲方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并在锅炉监测完成后收集相关资料信息。 3、乙方应通过本次锅炉监测工作,对甲方的锅炉运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正确的评价,并出具锅炉效率监测报告。 5、乙方保证为甲方的商业和技术保密。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数据资料等。 2、甲方指派12名专业人
3、员配合工作,协调甲方内部各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资料,帮助做好本次监测工作。 3、甲方保证为乙方如实提供资料、如实回答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双方约定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并在十日内将正式报告提供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时间向后顺延。若甲方对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逾期乙方不予受理。 2、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收到监测报告后无异议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锅炉监测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肆萬贰仟圆整 元( 42000 元)。 3、乙方针对甲方锅炉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供甲方参考,并并定期对甲方参照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若进行复核的,复核费用另行商议。 4、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监测结果不实,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五份,乙方 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字: 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