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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粉买卖合同1(范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97174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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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8 页 共 8 页合同编号: 买 卖 合 同 ( 矿 粉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 区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矿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 标的物及其数量、价格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矿粉 ,单价为 元/吨,总计 吨,总价为 元。1.2 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1.1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在乙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

2、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2、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GB/T180462000)。3、 风险负担矿粉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甲方承担。4、 矿粉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4.1 乙方向甲方交付矿粉的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间每月的第 日至第 日。供货计划每月 吨,乙方每月实际供应数量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但其应供应量余额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供完。乙方保证无论每月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供应量与计划供应量之间有何等差距,乙方均有义务按照上述的时间和甲方通知的数量交货。4.2 交付地点:位于甲方指定

3、的 。4.3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前款规定的交付地并将货物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4.4 合理损耗小于或等于3。在合理损耗范围内,收货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果甲方收货时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大于3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应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小于上述比例的,按实际数量结算;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超出上述3比例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购买。5、 货物检验5.1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编号矿粉中抽取试样并检验,矿粉签封后,试样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编号矿粉检验报告认可,以

4、该检验报告为验收货物质量的依据;如甲方不认可,甲方有权拒收,并可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果乙方提供的矿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购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2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之日起45日内,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货物质量问题,视为乙方所交付货物合格。6、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6.1甲、乙双方于每月前 日按甲方上月实际收到的矿粉数量对乙方上月的供应量和货款金额进行结算。6.2 年 月 日前以 方式支付第一笔货款 .元,余额按实际供货数量,按月分批支付, 年 月 日前结清尾款。6.3结算地点为: 。6.4应以下列第_种方式进

5、行: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现金。6.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6.6乙方指定其员工 (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7、 违约责任7.1 本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以上述1.1款中列明的合同总价(暂定总价)为依据。7.2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含)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7.3 乙方提供的矿粉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

6、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7.4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7.5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7.6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

7、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壹种方式执行: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今后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签订的修改协议所加盖的甲

8、方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完全一致,方为有效。10、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

9、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

10、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11、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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