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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复兴路公交场站使用协议
甲方:南京六合交通工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扬子公交六合客运有限公司
鉴证方: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
依据宁政办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如何共同管理、维护、使用好复兴路公交场站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机场东路南、招兵河之东一座公交场站房屋及场地、院落(见平面图)无偿供给乙方管理使用,房屋以现状交付,今后乙方若因生产需要添置安全设备、设施,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包括房屋、场地维修。
第二条 协议期限1年,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若无新的变更事项,协议期限按一年自然顺延。
第三条 使用期间乙方如需要对场站进行改造或建其它临时附属设施,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严禁擅自对外转租或部分转租他人另设经营活动。
第四条 使用期间乙方应保障场站内及“门前三包”范围内的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 乙方的用电、用水单独装表计算,并及时交清费用。如需增容,需告知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凡有合法正规进站手续的线路和车辆,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站,由乙方统一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下接受其他车辆进站运营。
第七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撤场。协议自行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两份,经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六合区复兴路公交场站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南京扬子公交六合客运有限公司
鉴证方: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双方协商,就做好复兴路公交场站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乙方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新规范新要求。
2、甲方在对场站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整治,乙方需严格执行。
3、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全全(生产)经营的各项法规、条例,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例行巡查机制。
4、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时,乙方须及时上报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二份,与《六合区复兴路公交场站使用协议》同时签订、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鉴证方:(盖章) 签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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