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ZX20150702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生产原料的仓储及服务交由乙方办理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仓储服务要求:1.乙方接到甲方装卸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等待甲方装卸工作的安排。甲方有权对其装卸货过程进行现场监控。2.乙方装卸工人必须按甲方要求作好装卸工作,不得违规操作,包括任意摔、丢、踩或乱放货物、堆码等。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货物变形、损坏等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装卸工人必须礼貌对待客户。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与客户发生任何矛盾、冲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行
2、为。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将对乙方扣款 100元,扣款在当月装卸费用中扣除;同时,因乙方工作人员与客户发生冲突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检查出入库货物的型号、数量及产品的分类和质量状况。5.装卸工作结束后,乙方应主动对装卸场地进行清理和打扫,保持现场的整洁、美观。二、价格及计费方式:1.仓储费用:仓储场地位于 库房,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仓库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若合同结束未满一个月,按天结算。2.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费用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三、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为月结。 2.乙方应于次月5
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清单供甲方进行帐目核对,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当月仓储及服务费用。3.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支付或转账。四、仓储服务双方责任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将货物安全准时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在装卸搬运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保证为甲方现场装卸的作业能力随时处于最佳状态。如出现无故拖延等现象而被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乙方,并在当月的装卸费中扣除。如乙方服务不能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在经甲方提出三次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整改,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
4、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储服务费用。五、仓库存储双方责任1.甲方仓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3.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4.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5.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
5、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6.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六、协议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未尽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任一方欲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其它相关合同废止。甲方: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地
6、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
7、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
8、、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
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