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服务居间协议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居间人)丙方: (项目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乙方为甲方引进项目投资人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三方遵守及充分履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因 项目的建设及开发,需对外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为了实现此资金募集目标,甲方特委托乙方为其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乙方为甲方引进丙方作为该项目的项目投资人,投资金额 元。 第二条 项目投资款的支付及利润回报丙方作为乙方引进的项目投资人,共向该项目投资 元,项目投资款分期支付: 年
2、 月 日前,丙方向甲方指定的 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转入投资款 元; 年 月 日前,丙方向甲方指定的 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转入投资款 元。甲方按期向丙方支付利润回报,支付方式为 。第三条 佣金与费用1、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项目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同意如果与项目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
3、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三方应当另行协商合理延长委托期限或居间服务期限视为自动延长至当次居间服务事项完成止。 2、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履行或未适
4、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是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兵要求违约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3、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投资利润回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 的标准向支付违约金。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第五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
5、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或诉讼中,若有通知等材料送达的,三方均确认同意以本协议落款处的住址为送达地址,向该住址寄送的所有通知、文件等材料均视为收件人已经收悉。若前述送达住址变更,变更方应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住所地: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住所地:电话:日期: 年 月 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住所地:电话:日期: 年 月 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