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劳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9524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劳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司劳动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公司劳动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公司劳动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公司劳动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公司劳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劳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本公司领导层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财务部,两个机构:四川省工商联岗位培训中心和北大民院成都招生办公室。 第二章 招 聘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要增加人员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上一级领导核准后,由行政部办理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条 应试人员的面试,以用人部门为主,行政部协助。经面试合格后,由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 一般员工的试用期限为3个月,管理人员试用期限为1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但工作成果

2、突出的,可缩短试用期限。 第六条 入职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缴验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个人履历及学位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用: (1)患有精神病或者传染病者; (2)因亏欠公款而受处罚有案者;(3)受到刑事处分者;(4)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5)年龄不满18周岁者;(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第三章 劳 动 合 同 第八条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九条 新录用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证手续,并填写相关的文件。 第十条 公司招用合同

3、制员工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四条 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企业和职工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天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

4、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

5、)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企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等相关费用;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章 员工劳动纪律第二十三条 辞职: 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

8、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正式员工提前十五天),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二十五条 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开除。具体规定见公司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请假: 请假需提前一天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但因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的,应迅速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为旷工。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报请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假3天(含3天)以上时,报请所属部门负责人转呈公司领导批准。 请假批准后,请假单由行

9、政部留存,当月结束后转呈财务部。 请假逾期的,除得到合理的解释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请假期间,有关工资、奖金等按照请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各种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6)提倡增收

10、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7)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9)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0)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报告;(3)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

11、不得放置任何物品;(4)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5)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6)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要时刻注意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的安全卫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第三十条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公司的卫生轮值制度和相应规程。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相应细节见各制度详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鼎为管理公司行政部。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员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