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运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
1. 货物全国门到门、门到港的运输;
2. 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仓储。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如无异议要求终止,本合同将自动顺延[时间]。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甲方将在每次计划托运日前[ ]日以电话或传真或电子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其该次托运的运输计划,以便乙方及时安排托运计划。
2. 甲方在提供上述运输计划后[一(1)]个工作日内将向乙方发送关于该次运输的订单(“运输订单”),该运输订单应列明需要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规格、性质、发货人的详细地址、发货/装运地点、运输终点/到运地点、装运日期/计划托运日、运输要求等信息,并可以任何合理的沟通方式发送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邮政或快递寄送。
3. 在乙方实际安排运输前,甲方有权取消或变更运输订单中的要求和内容。
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运输订单确认后及时向乙方交付用于运输安排所需的相关单据、证明或文件。
(二)乙方: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运输订单后三(日)内向甲方作出书面确认(“运输订单确认”),该运输订单确认应说明其接受甲方的运输订单以及为运输订单乙方所安排的车辆数量、车辆牌照号、司机人数、司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作出任何确认,则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的该运输订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运输订单和本合同要求提供运输服务。
2. 乙方保证其已取得了从事本合同项下的运输服务所需的以及法律要求的任何批准、证书或资质,其为本合同项下的运输服务所提供的为保险手续健全、运输状况良好、检测合格的车辆,配备的司机、运输人员具有从事运输服务所需的及法律要求的相关证照、资格和良好技能。
3. 乙方应按运输订单和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运输服务,确保采用行业内惯常合理地方式妥善、安全地保存、存储、装运和卸运所需运输的货物以避免货物发生短缺、变质、损坏或灭失,并安全、及时、准确地安排货物的装运、出运、到达卸货地点以及完成相关单据的交接和签收。
4. 乙方及其直接提供本合同下运输服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运输安排所涉及的发货方或收货方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如货物不能按时到达卸货地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进行联系,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运输安排作出调整;如系乙方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时间延误或无法达到运输订单或本合同的运输服务要求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计划托运日或之前向乙方作出的装货或卸货计划或听从装货现场或卸货现场甲方或发货方相关人员的指挥或指令。如乙方按运输订单要求须到第三方发货方处装运货物,则在未接到甲方的提货单据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装载发货方货物;[如乙方按运输订单要求须运货至第三方收货方处,则乙方应在收讫收货方的提货单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后方可装卸交付货物,并妥善安排签收]。如乙方未按本条前述要求擅自装货、卸货,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乙方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业务损失。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甲方根据本合同和运输订单作出的运输委托,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装车前或装车中,应对货物的包装、质量、数量、型号进行确认,如发现不合格的应提前提出,并做书面记录。如无任何异议,则装车完毕签字后视为货物完好。
第四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1. 甲方为防范事故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好,亦应保证运输货物过程中货物的装载、驾驶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操作均符合法律要求,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乙方还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其应对货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防雨、防潮、防尘、防异味、防异物措施,以使货物不受损坏。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与装运前确认的状态相比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包括包装损坏或货物损坏)、变质、灭失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将按甲方的采购价格全额赔付,并应承担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 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货运服务价目表》)。
2. 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3. 乙方应在每个日历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日历月提供本合同服务的费用结算单及相关凭证,以供甲方确认。在甲方确认后[三(3)]日内,乙方应按确认的费用结算单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三十(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发票金额。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运输订单和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运输服务,在乙方实际安排运输前,甲方有权取消或变更运输订单中的要求和内容。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和各运输订单下运输服务的进展情况、存根以及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3.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结账和付款,出现违约时承担其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运输订单和本合同的要求为甲方及时安全地提供运输服务,在车辆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将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2. 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和各运输订单下运输服务的进展情况、存根以及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3. 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之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 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七条:保密
乙方确认其因履行本合同下之服务而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之后,乙方不得:(i)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ii)许可任何第三方获得保密信息;(iii)为履行服务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如无法退还的,应立即予以销毁。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所作保证或承诺或其他条款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违约书面通知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
第九条:变更和终止
1.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
2.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战争,交通中断,自然灾害等),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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