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商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商行财务预算管理,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农商行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管理是指农商行各法人单位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目标,对预算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四条 农商行财务预算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各项
2、资源的合理分配、控制和考核,有效组织和协调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既定经营管理目标。第五条 财务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兼顾规模、效益与质量的综合平衡。(二)统筹资源,提高效益。通过预算安排对单位经济资源进行统筹调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明确预算管理权责,规范预算编制、审批、下达、执行、控制、调整、考核、监督及评价等工作流程,增强预算管理的能力。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省联社、市联社、县级行社(以下统称“预算单位”)应当组织做好本单位财务预算工作,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
3、化执行监督。第七条 各预算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投资运营等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根据本单位经营计划拟定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二) 审议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报理(董)事会批准。(三) 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 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第八条 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
4、,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三)拟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四)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五)分析和考核财务预算执行单位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第九条 各预算单位内设部室和所属机构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财务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机构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具体职责如下:(一) 负责本部室(机构)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二) 负责将本部室(机构)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三)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
5、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 配合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做好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分析总结、考核评价等工作。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第一节 财务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第十条 各预算编制单位应将本单位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统一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和预算指标。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应当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为基础编制。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各自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职责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预算。 (一)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经营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存款
6、业务、贷款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中间业务、不良资产控制预算等。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及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国家产业政策、同业竞争状况、本单位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实际等要求编制业务预算。(二) 资本预算是指在预算期内进行受益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项目支出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相关业务及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需要编制营业办公用房购建、租赁、装修改造,自助设备购置,安全防卫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资本性投资预算。(三) 筹资预算是指在预算期内吸收(减少)投资、发行债券、偿还债券本息、分配利润等方面的预算。相关业务及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战略编制。
7、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业务收支预算、业务及管理费预算、资产减值损失预算和税金预算。第十四条 业务收支预算由各级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业务预算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利息收支、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支、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支、投资收益项目。(一)利息收支项目预算应根据贷款、存款业务预算,按照平均贷款收息率、存款付息率初步测算,并根据各机构定价水平及宏观形势预判进行适度微调。(二)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支项目预算应根据金融市场业务预算,合理测算本期存入(出)、拆入(出)、融入(出)资金量,按照预计平均市场利率进行测算。(三)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支项目预算应根据中间业务预算,分别本机构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代理业
8、务及其他中间业务,并按相应预计手续费收取比率分析编制。(四)投资收益项目预算应根据金融市场业务预算,结合本期投资项目预计规模和预计平均市场收益率分析编制。第十五条 业务及管理费预算包括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预算。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年度管理任务,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费用支出。财务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收支预算,按照保证基本业务费用、合理控制管理费用、适度控制成本收入比的原则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预算包括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按照不良资产新增、清收、核销及结构等预算数据,结合监管部门和本单位拨备覆盖率要求等进行编制
9、。第十七条 税金预算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预算,按照业务收支、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等预算数据,根据国家财税政策编制。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利润表(格式见附表)等形式反映。(一)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资产负债实际情况结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损益类预算等对相关项目的综合影响,逐项分析编制。(二)预计利润表是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根据业务收支预算、业务及管理费预算、资产减值损失预算、税金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填列。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方
10、案是反映预算单位预算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财务预算方案由以下部分构成:(一)财务预算报表;(二)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三)其他相关资料。第二十条 财务预算编制说明是对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的文件,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二)预算期内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二节财务预算编制程序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
11、好各级机构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各预算编制机构内部各业务、职能部室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一)下达目标。各预算单位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预算年度经营目标,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财务预算总体目标。(二)组织编报。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根据预算总体目标于每年11月15日前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具体方法和相关要求。(三)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单位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于12月15日前编制并上报本部门或机构预算目标。(四)审查平衡。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进行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并
12、于12月31日前提交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五)审议批准。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召开预算小组会议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经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预算方案,应于1月20日前报请理(董)事会审批,形成财务预算决议。(六)下达执行。对理(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于1月31日前进行分解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第四章 财务预算执行和控制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并层层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将分期预算及分解情况报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13、业务收支、业务及管理费预算,努力完成利润目标。业务及管理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第二十五条 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预算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凭证记录,对预算执行单位的业务及管理费用预算按季度进行监督控制,超出本季度预算时,本期不得列支;本季度未使用的预算额度可结转下个季度使用。当费用支出达到当季预算的50和90时,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预算执行单位。第二十七条 各预算单位监事会应履行预算管理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
14、保预算执行到位。第五章 财务预算调整第二十八条 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调整财务预算:(一)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经济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发生重大变化。(二)导致预算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特殊事项。第二十九条 影响财务预算目标实现的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时,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确认无法弥补时,方可提出财务预算调整申请。第三十条 确需调整财务预算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预算执行单位向预算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
15、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二)审批:预算管理机构对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分析,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管理小组、理(董)事会审议。(三)下达: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经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六章 财务预算分析和考核第三十一条 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向预算执行单位、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财务预算目标的完成。第三十二条 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季对本部门或机构财务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纠正财务
16、预算的执行偏差。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逐级向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理(董)事会报告。第三十四条 各预算单位应将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对预算执行单位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结合本单位综合考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制定考评细则。(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五)分级考评原则: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细化财务预算管理内容。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农商行预计资产负债表2、农商行预计利润表